去私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得法已十年,可是在我的亲朋好友中,通过我而学法的只有二人,经我三退的也只有几人,近几年工作中也没能得奖。在我得法后,曾有人说我炼功后变的不活跃了,他们才不学法轮功。我在心里笑他们太沉迷于常人,不知修炼的好处,无需与他们争辩;家里人也说我修炼前已是个好人,修炼后虽然不坏,但他们还是喜欢修炼前的我。那时,我在心里说修炼了当然不能执著亲情,继续走自己的“修炼”之路。二零零零年后,医患关系日益紧张,自己的心也随着别人的不好而动,上班时总想如何能准时下班……。现在连自己都知道心态不如修炼前,更谈不上修炼人的祥和,意识到后能平和几天,可是过后又重犯。内心很苦:得法十年,不修炼的人从我身上看不到大法的美好,这可是个严重的问题。想要改变自己,可是总找不出导致我这样的根本因素是什么。

今天,当我背法时似有所悟。师父在《转法轮》第二百零五页说:“当然,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情是常人中的东西,常人就是为情而活着。”

静下心来,用这段法衡量我所走过的路,猛然发现我那问题真正的根源是“私”。修炼前,我要做个好人,所以工作中尽心尽力,好评如潮;家庭中孝顺父母,认识我的人都说我这人真好。得法后,知道修炼有那么多“好处”,其它的都无所谓了,“一心修炼”吧!所以常人已看不到我做常人时的好人形像;而我修炼是为了得到修炼中的“好处”,却没有按师父说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转法轮》)实修自己,我没有慈善之心,常人当然就感受不到我有慈悲。没跳出“为私为我”的旧宇宙因素,又怎能证实大法。

我决心从今天开始,按新宇宙的法理,踏踏实实的修炼,从本质上改变自己,证实大法,救度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