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古塔区中共法官如此判案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立凤被古塔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亲友到中法上诉,找到审判长邓辑林、陪审员李宇晖等人,向他们说明张是法轮大法的身心受益者,他发《九评》是在道德勇气的感召下,冒着危险告诉人们真相的慈悲壮举。这是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规定的。

邓辑林打断说:“我审过的法轮功案子多了。你们修炼‘真善忍’,就得说你们不能吱声,说你们啥也不能吱声。”张的亲友又提到古塔区法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的规定,私下秘密开庭,李宇晖回答说:“审判时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提审时,几个人就当场宣判。”

两位中共法官如此领会法律,看来咱老百姓在中共的欺压下有冤也无处申啊!可自古还有一个理,叫“善恶有报”。中共杀人如麻,涂炭生灵,天理不容。目前天灭中共在即,望所有加入过其相关组织的人赶快退出,方可保命。也希望邓辑林等人认清中共本质,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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