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邻居的感动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仙珍(化名)是位老大法弟子了,在十几年的修炼中。心性不断的提高。她用自己的言行证实着大法,从而改变了周围的环境。许多邻居由最初的对大法不理解,到由衷的喊出“大法弟子就是好!”了解了真相的世人都自觉的维护大法,保护大法弟子,为她证实法的活动带来了很多方便。

去年仙珍家左前方的邻居接了二楼,挡了一大部份仙珍家住房的阳光。仙珍及全家对此毫无怨言,从未向那位邻居提出过任何要求,象无其事一样照常与邻居和睦相处。那位邻居自觉过意不去,主动登门送来一千元钱,算做挡光费予以补偿。仙珍执意不要,并向邻居解释: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师父告诉我们,不能随便要人家的钱。挡点光也不影响啥,怎能要你们的钱呢?经再三推让,那位邻居才无奈的把钱收回。趁此,仙珍再次向邻居讲清真相。那位邻居感慨的说:哎呀,原来是这么回事呀。那电视演的,还杀人,尽骗人!象你们这样的大法弟子多好哇。

仙珍家院墙外与街道之间有点空地,她用杖条夹起来了,每年都在这片小地上种些适用的农作物。秋冬季节闲置无用,邻居们则征得仙珍的同意,在那儿堆放些农产品。这片小地属于公产无疑,但因处在仙珍家院墙外,仙珍家又多年经管,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与仙珍家私产无异,所以,他们占用一下,须征得仙珍的同意,同时心里感到欠了仙珍家的情,因此,那些邻居们年年都送些礼物表示谢意。仙珍则觉的礼尚往来,好意难却,也便收下了;随后也购些相应的礼物回赠给对方,也便不欠情了。但后来,邻居们的礼物越送越大,仙珍也感到这么收下去,于法理不容。于是她决定拒收那几个邻居的任何礼物,并向他们解释:我们是修炼大法的,师父告诉我们不能占别人的便宜。那块小地是公家的,谁用都一样。你们用用,我有什么权力要你们的东西呢?众邻居都感动的说:大法弟子都是“清官”呀!

仙珍用自己的言行证实了法,明白真相的众邻居便自觉的维护大法,保护大法弟子。一天晚间,传送大法资料的同修按约定将一包资料从院墙外抛进仙珍家后院。没料想,被仙珍家的一位邻居看到了,那位邻居误以为是坏人投放的爆炸品,赶紧约了周围的几个邻居到仙珍家,在仙珍家属的陪同下到后院探查。(当时仙珍没在家)当发现是一包印刷资料时,她们不约而同的意识到:这是大法的东西。要家属经管起来。同时一位邻居发誓似的说:这事咱们谁也不许往外说!谁说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