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是如何对待钱财的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我是河北省泊头市人,从一九九七年七月开始修炼大法。我自己开着一家小工厂,所以我的修炼似乎总是和钱财有关。俗话说:“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在常人看来也许是这样,但对于修炼人来说这个理就不对了,我们讲“不失不得”。下面讲几次我如何处理面对“意外财运”的事,目地是想告诉大家我们大法弟子是如何对待钱财的。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我去文安一家公司买化工原料――聚钾醛,我们要了1.5吨,而它的价格是12800/吨,1.5吨的价钱是19200元,在收现金时对方只收了12800元,双方都没在意,回来后我才知道对方少收了6400元。我首先立刻打电话通知了对方,以免对方在核对时对不上帐,并告诉对方下次去会把欠款补上。当事隔十天左右,我再去文安时,及时把少收的钱补还给对方,因为他们是自己的私人企业,对方感动不知道说什么好。我告诉他们我是修法轮大法的,给他们讲了大法的真相,并送给他们大法的真相光盘。他们都说法轮大法原来这么好。后来,他们也都退了党、团、队。

二零零二年七月份,在泊头市工行一个储蓄所用零存整取的活期存折支取现金二万元,银行办事员只在折子上减了二千元。因为当时存款和取款的人很多,出门后才翻开一看,对方多支付了18000元,回去后把折子给了对方,说清情况。对方在我的折子上又做成“反取二千元”,再重新打印支取二万元。因为我和他们的领导特别熟悉,怕说出来他们的领导会处分她,所以我没有声张。

二零零五年九月,在与业务户往来中,可能是对方的微机出了问题,对方供应科通知我去补办我的送货的手续,说:你这个人太马虎!自己送来了一万二千余元的货不要钱了?!我去后对方已经给我补了产品入库单和产品验货单,用这些东西我就可以开发货票,让对方挂帐为应付款了。可我拿这些手续回来一核对,这些货物已经开过发票了,就拿回去找了当时的办事人员及库房保管,让他们把这些补开的单据销毁了,他们却说:你这个人真傻!我们是国营单位,既然手续都给你补办全了,你就开票去。我们老总只顾自己捞钱,又不那么仁义,这钱不要白不要!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在炼功之前,我就会象你们说的那样干,把款提出来后,咱们仨人分了它,但现在我是修大法的就不能得这不义之财,因为我们李老师教给了我们做人的道理和失与得的关系。通过我讲真相,他们中有人退了党团队。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在献县某加油站给汽车加八十元的汽油,我给了对方一百元,她找给我八十元,我说错了,应找二十元。把款退回后,对方说谢谢您,这个钱如果亏了是要自己补的。我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就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他们一个小伙子就冲我喊:法轮大法好!

我的事虽然很简单,但是我们老师教给我们时时都要做个好人,我写出来,也是告诉大家:法轮大法好!千万不要被谎言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