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县大法弟子闫素琴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河南省潢川县大法弟子闫素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多次遭到非法迫害。2007年1月24日被潢川县邪党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下突然判刑四年。

闫素琴,家住潢川县城关镇春申路72─12号 ,是潢川县针织厂一名下岗工人。修炼前双眼患白内障,已经到了双目失明的边缘,修炼法轮功后病状很快消失。她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心地善良纯朴,多年来虽然没有工资收入,经济上非常困难,但是从来没有给单位、政府找麻烦,而是自食其力,自找门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自己解决生活困难。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非法迫害法轮功以来,闫素琴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到非法迫害。2005年11月27日晚9时许,县610、国安大队一伙警察闯入她家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搜查,抢走彩电、影碟机、 mp3等物品,并将她绑架至潢川县何店看守所非法关押。在监狱里,一姓汪的警察用脚踢她,指使犯人拧她的胳膊并殴打她,还给她戴上二十斤重的脚镣,折磨一个多月才放回。

2006年6月7日,闫素琴在潢川县卜塔集镇林场向群众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却被公安局国安大队大队长陈琳、副大队长辛海军、警察张海青、卜塔集镇派出所所长梁世奎等干警绑架并非法超期关押在潢川县何店拘留所七个多月。

2007年1月24日,潢川县邪党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对闫素琴下达刑事判决书,因为她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竟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信仰自由,天赋人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修炼 “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我们呼吁善良的人们伸出援手, 谴责中共的暴行。请同修互相配合,正念营救。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个人:
潢川县县委副书记 周海文 (手机)13903971800
潢川县政法委书记 孙克峰 (手机)13839796999
潢川县610主任 董加强 (手机)13608478838
潢川县国保大队长 陈琳 (宅)0376-3924666 (手机)13803761101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办)0376-3116081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跃峰 (办)0376-3116006
(宅) 0376-3915068 (手机)13937660039
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余进 李智勇
潢川县人民法院 (办)0376--3931213
潢川县人民法院审判长 周林凤
潢川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彭福兴 邓开丽
潢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李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