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迫害不能自理 长春于翠兰被非法判刑十年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六日】长春大法弟子于翠兰被三名国保恶警于2006年5月19日在马路上绑架后,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宽城区铁北公安医院,不让家属接见。于翠兰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从所谓的开庭也看出邪恶至极,两次开庭都是把她抬去的。所谓的“和谐社会”是假的,打压迫害好人是真的。

现在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刑事庭二庭,法官黄桂春,电话0431-88558602。下面是大法弟子于翠兰的上诉状,从中可以看到她遭受迫害的全过程。好端端的一个人被迫害的几乎瘫痪。

上诉状

我叫于翠兰,女,今年51岁,家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安屯柳和街委13组,于2006年5月19日在财神庙商厦附近的马路上被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三名恶警绑架,并非法关押,编造所谓的“证据”,在11月23日经绿园区法院对我作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不公正判决。对此我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12月13日因炼“法轮功”我被宽城分局人员抓捕,被一名叫陈鹏的恶人施以严刑逼供,将我的脑袋连续往墙上撞,撞得我天旋地转,从此大脑记忆力大大减退,什么事情也记不住。后非法判我劳教三年,(当时因身体被迫害得非常严重,被劳教所拒收)。

2003年11月末,我再次被绿园分局国保中队绑架。当时他们对我连打带踢,将我按在车座上,拧着胳膊,两只手错在背后,将我带到什么地方我不清楚,当时心脏病犯了,口中不断吐白沫,不能言语,有一名恶警连骂带吵污辱我,要让我吃屎,又要往我嘴里塞臭袜子,往我头上浇凉水,往脸上吐唾沫,骂的话不堪入耳。当天下午将我送到西广场派出所,次日又将我送到绿园区国保中队。上楼时有一名警察拖着我拳脚相加,象雨点般打在我身上。(他的身高1米60-1米70左右,40多岁,穿一身警服,戴着眼镜)。在国保中队他们将我的双手紧紧铐在椅子上打我嘴巴子,用什么刑具打我腿我不清楚(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有一名姓陈的酷刑折磨我;有一名身高1米80的大个子,大眼睛、很黑,带我去医院检查身体时,用拳头打我。当时我已经走不了路,喘得上气不接下气,要窒息,心电图都做不了。在这里将我关押了4-5天,然后将我送往看守所。

因病情严重,看守所不收,第二天上午他们的上司与看守所所长联系,强制将我送进看守所,这时我已经不省人事。在看守所呆了二宿,他们怕我死里头,又将我送进公安医院,在2003年12月26日已接近死亡的我被家人接回。我回到家慢慢苏醒过来,在家呆了几天,家人都为我难过,我不愿看到家里的亲人为我伤心难过,趁他们不在的时候,我离开了家,投奔了一个多年以前的老邻居家住了一段日子,身体渐渐恢复,能够独立行走了。今年我回来,一直在家住。

在2006年5月19日我在路途中(财神商厦附近)被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三名警察绑架,把我的两只胳膊拧到后面塞到车里,疼得我喘不上气来,他们将我带到市公安局,在那里按着我的头强行拍照,照相的人还踹我两脚,午饭后他们什么也没问,说送我回家,直接将我送往看守所,在车内他们说“一个指标完成了”。看守所拒收,他们就开始拉关系找人,看守所还是不收(看我身体不好,在冰冷的地砖上躺了一个多小时)他们只好将我拉回长春医院进行检查身体 ,再次将我送往看守所,看守所大夫看完我的病历说:她这样一周也就死了,看守所还是拒收。恶警最后经拉关系,看守所跟着一个人将我送进公安医院。

在医院里我生活不能自理,每天打很多吊瓶。在6月15日我的两条腿突然麻胀、无知觉,脚趾头不会动,走不了路,过了一段时间,经做CT查腰结果是腰间盘突出,需要做手术,我现在身体状况非常差,生活不能自理洗漱打饭都需要别人服侍,胃胀疼吃不了饭,每天只能喝稀的汤水,不能行走。(二次开庭都是抬去的)第一次开庭打着吊瓶,医护人员带着氧气一直守在身边,怕我死过去。我曾向第三看守所李显东(听说他负责办)提出过回家养病,当时他说回去就办,可是至今仍关押我,而且还判了刑。

9月期间我病情严重,医院向办案单位发出几次病危通知,他们无视国法,草菅人命,不依法办事,仍然非法关押我,不放人,使我的病情恶化。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享有法律保护权利。我所做的一切于社会于个人有百利而无一害;每做一件事,每说一句话,首先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无私无我,不伤害别人,不与别人争斗;与人交往中,真心待人,不说假话,善待他人,总是希望每个人都好,都有一个好的未来。要求自己做一名比好人还要好的人,我所做的一切何罪之有,我是冤枉的!

我迫切的要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负责人,还有审理此案的有关人员,认真核实此事,不要昧着良心冤枉好人,我希望法官与审理此案的有关人员做出公正的判决,释放我回家。

于翠兰
2006年11月29日

相关电话:
长春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电话  0431──7684284转公诉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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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级法院,刑事庭二庭,法官黄桂春,电话0431-8855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