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军的罪行

【明慧网2006年7月26日】李军,黑龙江省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六年来,为一己私利,一直疯狂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已经犯下滔天罪行,神惩之日就在眼前!因为坏事干得太多,他几次遭报,两次离婚、两次车祸,现任妻子恶疾缠身,他自己也知道是报应;但他就是执迷不悟。几年来,经李军参与绑架和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就有近百人次,勒索钱财十多万元人民币。近期他更是疯狂有加,连他的同事都说:“李军疯了。”

恶人李军

李军本来就不是一个好人,被人称流氓警察,他道德败坏,没有人性,连他的同事在街上碰到,他都翻包,并关入看守所。多年来,不少大法弟子对他讲真相,给他邮寄真相资料,他都不听,为了完成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的指标和任务,连法轮功学员不炼功的家人也抓捕判劳教充数,人性全无。

仅举几例:

1,黑龙江省桦南县法轮大法弟子王红艳(残疾人),于2005年8月被劫持到佳木斯市劳教所非法关押,由于体检,查出患有骨癌,被劳教所送回。但李军仍将其关押在桦南县看守所,不肯放人。

2,2005年1月14日下午4点左右,李军伙同属下王锦峰、黄晓冬、陈玉军,非法闯入大法弟子刘淑贤、张友金(夫妻)家中,非法搜查,以翻出大法资料为名,将二人绑架,连去他家串门的大法弟子闫喜发一同抓走,家中只剩八十多岁的老母没人照顾。这样无故抓人的事,他经常干,害得很多家庭妻离子散,饱受痛苦。

3,2006年7月4日下午,李军、黄晓东等恶警非法闯入民宅,绑架桦南一对夫妻(丈夫不修炼)带到公安局,威胁恐吓夫妻二人:“现在只需交三千元钱,立即放人,否则送去劳教,还要挨打。”最后勒索两千元钱。

4, 2006年7月5日,李军、王锦锋一伙不法之徒花钱买通佳木斯市劳教所,强行将大法弟子李成非法判劳教三年。这是自2006年6月15日恶警李军第三次将大法弟子李成送佳木斯市劳教所。前两次均因李成是残疾人,手脚不太灵活,劳教所未收。当时恶警李军就扬言“花钱也要把李成送去劳教”,并说已申请县里,县里同意给他拨钱送李成劳教。最终还是花钱将李成关入劳教所。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军已经犯下大罪,为国法与天理所不容,他的名字已经被收入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的恶人榜中,编号是14338,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已将其罪行备案,时机一旦成熟,必将诉诸法律,追究一切法律责任,把其送上正义的审判台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