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两位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6年7月18日】鉴于目前大陆的 “司法”机构的邪恶,对二位受害人,仅作如下称呼:大法弟子甲、乙。

居住在吉林省永吉县的大法弟子甲,于2000年11月某日去北京上访,他要为法轮功无端遭中共迫害说句公道话。火车刚到沈阳北站,就被铁路警察劫持到火车站派出所,达24小时,警察搜去了大法弟子甲的火车票和身份证,并通过身份证联系上了甲的工作单位。接着,单位来人,把甲押送回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交给当地的城南派出所。

在永吉县口前镇城南派出所,一个张姓老年警察开始审问甲。这位“年长者”一边审问一边脏话连篇的骂人,骂法轮大法,骂大法创始人,不堪入耳,不堪记录。在一无所获之下,不得不派两个人打出租车,把甲升级押送到口前镇北山拘留所。三个人的乘车费“理所当然”必须由甲承担。

在口前镇北山拘留所,一日两餐,每餐每人一个,半生不熟的玉米面窝窝头,一碗只有几片菜叶的清水白菜汤,清汤中还经常混有小虫子、树叶或草棍。吃、住、大小便都在一个屋里。弟子甲完全丧失了人身的自由。

在口前镇北山拘留所,中共迫害法轮功特务组织“610”成员李树海、马淑华、朱顿等人,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了五花八门、难以言表的诱骗加强压的手段,逼迫他们放弃修炼,要“认罪”写“保证书”、“签字”。说签了字就放人。但弟子甲和很多真修者一样,不为所动,坚持修炼。

十八天后,弟子甲的亲属受中共诱骗上交人民币两千元,弟子甲无罪释放。但回家后,原工作单位却以没写保证书为由,不让弟子甲上班,还不许随便外出。公安警察也时常上门骚扰。

2001年12月的一天,大法弟子甲与乙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在街上张贴大法真相材料,被恶人举报。110警车拉来六个警察把二人抓到永吉县公安局。两小时后把他们移交到口前镇城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警察王文波发觉乙走脱,暴跳如雷,开始审问甲,问弟子乙的住址与姓名。弟子甲不告诉他,王恼羞成怒,理智全无,对甲拳打脚踢,使甲身体多处受伤。甲高喊抗议,又来几个警察把他拖到另一房间,锁在铁椅子上长达九个小时。次日早上七时许,又被戴上手铐。早八时,警察尹航传来甲的亲属,公然勒索人民币3000元,说交钱就放人。钱交了,但不给收据。弟子甲被拘留15天后放回。

2002年10月中旬,永吉县口前镇“中水一局”公安科科长王岩,警察高安丽,伙同城南派出所张成秀和街道委员会共十余人,再次非法绑架了大法弟子甲。王岩肆意辱骂弟子甲并诬蔑大法。在永吉县拘留所不肯收留的情况下,他们硬是想办法第二次把甲关进了这所县级地狱,使弟子甲第二次饱尝了如“迫害事实”1中所揭露的痛苦。这一次弟子甲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被无理索取伙食费400元后放人。

永吉县口前镇“中水一局”公安科科长王岩,自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七年以来,主动配合地方“610”警察做了很多坏事。他多次带人抄大法弟子的家,绑架大法弟子,每逢“敏感日”必到大法弟子家进行骚扰,逼大法修炼者写不修炼的保证书;他也曾多次直接参与对大法弟子人身的污辱与摧残。

2001年7月份的一天,他在审问一个粘贴真相资料的大法弟子时,不但不听对方的劝善之言,反而拽着大法弟子的头往墙上撞,打嘴巴子,还用脏话辱骂。2002年10月,十六大召开前,王岩带领城南派出所、街道社区十余人,按照黑名单的记录,挨家挨户的到大法弟子家或所在单位,逼迫大法弟子写不修炼的“保证书”,不写就绑架走。这一次,共绑架4人,办洗脑班一个月。2005年7月13日,王岩带领县公安局“610”开着两辆警车,抓捕一名大法弟子,他们把该弟子从楼上拖下来,又象对待牲畜一样把人抬起来扔到车里,到洗脑班后。又把大法弟子脸朝上连拖带架扔到楼上。弟子的后背、双腿、双臂留下了一块块青紫的伤痕。

被王岩非法劫持到洗脑班的大法弟子共12人;被非法拘留的共11人;被王绑架判劳教的有12人,其中5人上面拒收;王参与绑架被判刑的1人(判12年)。

迫害单位与迫害人:
沈阳火车站派出所
吉林省永吉县城南派出所
一张姓老年警察 警察王文波 尹航 张成秀
吉林省永吉县北山拘留所
“610”成员李树海 马淑华 朱顿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简称中水一局)公安科
警察:王岩(科长)  高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