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司法局公开禁止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明慧网2006年7月13日】2006年5月10日,湖北鄂州市三名律师在鄂城区法院当庭为法轮功学员宋春梅、郭焕元、王汉民作无罪辩护并要求放人。此事先后在明慧网和大纪元网站上报导后,消息迅速传遍全国,在海内外引起很大的反响。为此,湖北省司法厅直接施压,鄂州市司法局召开了一个百人律师大会,公开禁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2006年7月2日,湖北鄂州市司法局召集全市100多名律师在鄂州市司法局开大会,会议直截了当的要求鄂州市的律师不要再接法轮功的案子,不要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与会律师对此普遍都很反感,有律师在会上就直接反驳说“律师要依法办事”。会上还谈到了高智晟律师,中共害怕鄂州市也站出很多敢于说真话的“高智晟”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中国古人的这句名言可谓是对邪恶的中共早就有先见之明。因为邪恶的中共一贯只允许其党徒对老百姓奸杀抢掠,却不允许受害者申冤,连旁观者说句公道话都不允许,禁止媒体报导事实真相,禁止律师依法办案,中共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已经成了一个一丝不挂的邪恶至极的大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