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裁决可接受法轮功诉案

【明慧网2006年6月8日】(明慧记者曾文远编译报导)西班牙最高法院于2006年6月6日举行听证后,裁决可以接受由多名受害者递交的控告中共高官对法轮功持续了7年的群体灭绝罪行的上诉。

据澳洲广告者报(The Advertiser)6月7日报导,西班牙最高法院说法轮功对中共高官群体灭绝罪的起诉可以继续下去。这意味着法轮功现在能够对被西班牙国家法院驳回的案子进行上诉。

文章说,2004年9月,在中共政协主席贾庆林访问西班牙前夕,法轮功学员控告贾庆林于1999年至2002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期间犯下群体灭绝罪。

文章说,当时西班牙国家法院以没有事实证明贾庆林在西班牙为由拒绝受理该诉讼案。但是最高法院裁决该诉案确实属于西班牙法庭的裁决权限内。因为2005年10月法庭接受了“国际司法”原则,即西班牙法院能够受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上诉,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以及被告的国籍。

这一裁决是在另一西班牙法庭开始受理一项对7名中共领导人80年代在西藏犯下群体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诉案的听诉后做出的。

文章还说,2005年11月,西班牙与北京签署了引渡条约,这是第一个与北京签署引渡条约的欧盟国家。

另据明慧网报导,2003年10月15日,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国家重罪法庭(La Audiencia Nacional)对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