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派出所、精神病院等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6年6月15日】1999年7.20恶党江政权迫害大法及大法学员以后,我本着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言论自由,上访权利等法律规定,三次去过北京上访,为师父、为大法讲句公道话,证实大法是清白的,却被非法抓捕,在当地派出所、拘留所、单位、精神病院、劳教所遭受了精神上、身体上非人折磨和残酷迫害。

1999年12月我被抓进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两天,把一只手铐在暖气片上;罚款也没有收据。因为坚持不放弃修炼“真、善、忍”,又被送进本地拘留所关押,由兴学街派出所李峰送进的。在拘留所被剥夺人身自由14天,关在一个又脏又黑暗的小屋里,不给水喝,限制大小便。

我还被非法关在单位4次,剥夺工作,不让回家,孩子一个人在家吃饭、上学一律不能管,对孩子成长造成了很大伤害。丈夫在铁路火车上工作,回家没有照顾,还不断遭到我单位的恐吓,最终承受不住,离我和孩子而去。

由于反复长期关押迫害,失去人身自由,精神、心理、身体、经济伤害太重,回想我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利国利民,一点错也没有,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就绝食抗议,遭到单位李少敏、曹永华、耿玉军、陈晋东、白淑芬、郭秀梅、刘夏茹的迫害。由白淑芬、刘夏茹和害怕遭到迫害的家人把我送进了淄博第五精神病院进行迫害。

我继续抗议绝食,又遭到精神病院医生护士的灌食、电击等残酷的迫害。一个姓赵的主任电击我三次,一个男医生电击我三次,强制吃药、打针、过电迫害将近两个月,造成我神志不清,短时期内失语,语言不清,恐惧。回到家好长时间才调整过来。

回家后,单位不法人员李少敏、耿玉华打电话进行骚扰,李少敏并威胁我丈夫,要求丈夫下岗看着我。丈夫长期被这个环境的折磨下承受不住,离我和孩子而去。当时我有大半年不让上班,不开一分钱的工资,我与孩子艰难的生活。

第三次上访回来,被单位李少敏、郭秀梅、兴学街派出所李峰,还有一位把我送进了王村劳教所迫害。在我人不同意下,于××(所长)、李峰、李少敏、郭秀梅强行把我送进了劳教所迫害。

在王村劳教所,我们绝食抗议时,有一个学员被男恶警绑架,我喊了一声“打人犯法”,所长指示四、五个恶警用电警棍电击我,把我的面部电肿了七、八天,留了好长时间的黄色水样液体。恶警把我双手铐在门窗上,还电击了好多学员。有两个学员被电的四肢红肿,鞋都穿不上;还有一个学员被铐在门窗上铐了好几天,腿肿得象橡皮腿那么粗,恶警还把她靠在死刑床上好几天。还有一个学员被打得脸、耳朵肿的很厉害眼都睁不开。

这些都是我经历过和亲眼目睹过的,我今天把这些邪恶迫害真相揭露出来,曝光出来,是为了清除这些邪恶,制止迫害。这些被中共恶党蒙骗下做恶事的恶人恶警,把他们做的恶事曝光出来也是为了救他们,不让他们再继续无知的干下去,制止他们在继续迫害大法弟子对大法犯罪,让他们清醒,尽量的救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