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榆树市国保大队张德青图财害命

【明慧网2006年5月6日】吉林省榆树市国保大队不法人员张德青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一是往上爬,一个是为了中饱私囊,他们执法犯法,没有任何证件,随便私闯法轮功学员住宅,随便拿走财物,随便抓人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酷刑逼供,敲诈勒索家属,不给钱就无限期非法关押,或劳教、判刑。

李凤芹被榆树国保大队绑架,后在看守所迫害下含冤离世

李凤芹,54岁,是张德青的同学,榆树市化肥厂法轮功学员。2005年10月11日被榆树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张德青把她单独叫到一个屋子里说:“老同学花点钱,我给你放回去”。当时被李凤芹拒绝。国保大队齐力狠踹李凤芹,致使她瘫倒在地不能行走,张德青气急败坏的背起李凤芹往警车里一蹲。李凤芹当时就胸腹剧痛,喘不上气来。李凤芹在看守所因绝食抵制迫害被李越龙、滕庆玲等野蛮灌食,灌的是浓盐水、咸菜汤,灌食回来就口渴厉害,吐绿水,胸腹部疼痛剧烈,血压高。张德青还扬言:死了能咋的,李淑花死了(被榆树市公安局、看守所迫害致死),到哪申冤告状去,死了也白死。

直到李凤芹生命垂危时才给她家属打电话,勒索3000元钱后放回,到市医院就诊时,医生让家属准备后事,人已经不行了。家属没有放弃,去了三次长春、一次北京,共花去7、8万元钱也没能挽回她的生命,于2006年正月初二含冤去世。

绑架多名大法弟子,并勒索家属大量钱财

2006年4月5日、6日、7日,榆树市国保大队伙同向阳镇、黑林子镇、福安乡派出所绑架了赵淑贤、丛玉华、肖淑艳、王汝安等四名大法弟子,非法关押在榆树市拘留所,国保大队队长张德青向丛玉华、肖淑艳家属威逼要钱,每人交5000元钱就放人,否则送劳教。王汝安被勒索5000元钱后放回,赵淑贤被非法劳教一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

2006年3月23日,榆树市大法弟子范秀芳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又被转到拘留所。第二天国保大队恶警张德青带人到范秀芳家抄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家人被敲诈勒索共一万多元钱,其中国保大队勒索2000元,13天后放回。

从2005年10月11日至2006年5月1日,张德青的部份敲诈勒索罪行如下:高云兰被勒索2000元,另外请吃的饭。陈淑杰被勒索2000元、高凤莲2000元、李凤芹3000元、杨淑芹5000元、杨永臣2500元、徐林1万5000元、温凤海5000元、王汝安5000元、老徐头3000元、等等。杨秀华被勒索500元,张德青跟着家属要钱说是给领导买纪念品,杨秀华的爱人苏玉才同时被绑架的,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朝阳沟劳教所。杨春明、杨长松两人,被迫送礼12万元给张德青的上级,都是经张德青给办的,另外国保大队勒索每人5000元。范秀芳被国保勒索2000元,加上送礼共1万多元并逼写“五书”。2005年11月18日,孙连荣因发真相资料被恶警非法抓捕,被强迫写“保证书”,被非法关押18天后,勒索家属2000元钱才放人,公安局法制科给开了一张白条收据。

以上钱款共18万7千多元,多数没给家属任何收据。其中陈淑杰、李凤芹一直绝食绝水11天,杨秀华、高凤莲一直绝食绝水16天,生命垂危看守所告急,张德青视生命如草芥,直到向家属勒索到钱后才放人。

中国这些披着警服合法外衣的流氓帮派加强盗,拿着人民的纳税钱,不去保护人民却迫害人民,对老百姓進行敲诈勒索、图财害命,是他们使中华民族道德沦丧,泯灭人的基本人性,玷污法律的尊严。

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强身健体,利国利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却遭到以中共为首的江氏集团的残酷迫害。江氏集团为了一己私利,编造自焚惨案栽赃诬陷法轮功,欺骗善良百姓,对法轮功实行群体灭绝。法轮功学员本着善念,讲清真相,揭穿中共谎言,让世人知道法轮大法的美好,進一步认清中共的残暴本性,不再受欺骗。

在此强烈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如数偿还被勒索的钱财,立即调查惩办张德青,将他绳之以法 。

张德青电话:单位:0431--3650116宅电:0431─3660024 手机13630547970
住址:榆树市浴池小区大世界美发厅三楼
张德青的妻子:刘会敏(工作单位:榆树市农机监理站,电话0431─3622502 )
妹妹:张淑华(工作单位:榆树市房产公司,单位电话:0431--3622677宅电:0431--3620681)。
张德青小舅子:宅电;3691636
小舅媳妇:张小波(单位:榆树市妇幼保健院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