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法弟子张秀玲和李永军被劫持劳教加期

【明慧网2006年5月2日】2006年4月17日是长春大法弟子张秀玲和李永军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然而这一天她们并未获得自由。当她们的亲友为这些善良的人即将结束为坚持真理而度过饱受21个月的苦难而满怀喜悦的期盼等候在劳教所的大门外时,却被吉林省女子劳教所告知二人分别被加期至2006年6月30日和6月2日,理由是她们不放弃信仰和拒绝一切代表认罪的劳教改造。

张秀玲和李永军在吉林省女子劳教所这一年零九个月中数次被四大队管教和被管教指使的劳教人员虐待、打骂,现在身体和精神已被摧残的无以复加,这种迫害还在继续。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因为不向邪恶的中共妥协就被加期迫害,这是对信仰自由和人权的多么无理、多么肆意、多么无人性的疯狂践踏!

让我们来看一看事件经过:

家属给四大队打电话询问为何不放人,才被告知已加期,但加期多长时间以及为什么加期不告诉家属。

家属偶遇长春市城郊检察院驻女所检察官(一男一女),向他们征询,那位女检察官去管理科后回来说:张秀玲因不“转化”(绝食、炼功、抗工)加期到6月30日,李永军因不“转化”(抗工)加期到6月2日。在家属的要求下,才从驻所检察官处得知加期的依据是省司法厅劳教局2005年4月1日下发实施的《奖惩办法》针对“法轮功人员”规定的:超过一年不转化的,视情节可以给予30天至180天的加期。

家属质疑作为加期依据的《奖惩办法》合法合理性,再次找到女所的上级主管部门省司法厅劳教局,该局的管理处处长白光承认,局里是有这一条规定,当家属质询这一条是严重践踏人权、无道德时,白光讲:这是局里制订的,他是执行上级政策的。

家属通过电话向劳教局王延军局长反映此事,王延军说主管改造的田副局长不在家,他不能马上答复放人,让家属找管理处接待处理。因处长白光下午不在局里,劳教局办公室主任刘晓峰让家属在会议室等待,同时他打电话给白光问询此事的处理,白光说已给劳教所主管改造的田所长打电话,让家属找劳教所,家属随后打电话给田所长,田所长对家属讲:张秀玲和李永军是所里“有名”的不转化者,依据劳教局的《奖惩办法》规定,现在对他们加期已经是轻罚……

不只是张秀玲和李永军,更多的大法弟子在受到非法的劳动教养迫害后,还要被迫加期延长被迫害时间。而从法律角度讲,劳教不合法,加期就更不合法,他们都违背《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从执法程序看,加期从来没有一个公文通知家属或本人,直到追问才告之加期。更可笑的是,中共不许公检法司及律师受理法轮功学员投诉的同时,竟然装模做样的在劳教所设立驻所检察官监察机构,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和劳教人员都知道,他根本不处理任何法轮功学员的投诉,他们找到法轮功学员的唯一工作就是配合劳教所怎样转化,不管怎样的投诉,结果都是一样:住所检察官也要转化你!这是多么可笑的人权机制和法律机制!张秀玲因不公的对待绝食抗议,2005年12月27日被四大队管教刘志伟(音)从六楼推至五楼,并再次从五楼用脚踹到四楼,造成张秀玲腿脚受伤,张秀玲向驻所检察官投诉,未果。劳教所和驻所检察官都极力掩盖了这一迫害事实。迫害实施起来肆无忌惮,当家属投诉时,所有的相关部门都推委回避,这种迫害就是这样被周而复始的实施。

我们家属向社会紧急呼吁:所有同情、尊重信仰和人权的正义善良人士,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关注和抵制对张秀玲和李永军这种无人道的加期,早日恢复她们的人身自由!

下面是吉林省司法厅劳教局和省女子劳教所相关人员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劳教局:
王廷军(局长)2750222
杨勇(副局长)2794283
丁兆伟(副局长)2750228
刘铁军(副局长)2750166
刘宪玉(副局长)2790004
刘晓峰(办公室主任)2795608
白光(管理处处长)2799874
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总机:5384312
马所长:转8001
田副所长:转8005
管理科:转8014
驻所检察室:转8015
四大队:转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