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坎伯兰市褒奖“法轮大法月”

【明慧网2006年5月16日】2006年4月20日,加拿大坎伯兰市市长签署褒奖令,宣布2006年5月为“法轮大法月”,以褒奖真善忍。

褒奖令

鉴于,法轮大法修炼者遵循“真善忍”的原则,并将其溶入日常生活中,在任何环境中,努力成为更好的人;

鉴于,法轮大法提倡身心修炼。自从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将法轮大法传播于世,数千万人提高了道德水准;

鉴于,世界范围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在2006年5月欢庆法轮大法洪传十四周年;

鉴于,法轮大法超越种族和文化界限,接纳不同年龄、不同阶层和信仰的人们;

鉴于,在最严酷的环境中,法轮大法修炼者坚持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在挫败中共的迫害的过程中向世界表明,道德和理性终将战胜暴力与仇恨;

鉴于,全加拿大的法轮功修炼者将通过游行、免费面向公众的传统中国歌舞演出来庆祝法轮大法月;

鉴于,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将在今年5月参加在多伦多举办的“加拿大法轮大法心得交流会”;

鉴此,我,弗莱德·贝迪斯(Fred Bates),坎伯兰市市长,宣布2006年5月为颂扬真、善、忍的法轮大法月”,并向即将前来参加加拿大2006年心得交流会的所有与会者表达问候和祝贺。

2006年4月20日
市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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