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迫害大法之人遭恶报的事例

【明慧网2006年3月6日】1.路献文,男,原辽宁省阜新新地看守所所长。在中共邪恶势力迫害大法期间充当了造谣和传播谎言的工具。他指示手下,并强迫犯人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路献文现已遭到恶报。它患牙周癌,已去北京做过二次手术,但都无效果。做手术后,把腮帮子豁开,现在说话吃东西的时候,必须用胶带粘上才能说话和进食。

2.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恶人迫害法轮功的几年中参与非法审判大法弟子,例如,长春大法弟子金学哲因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秘密非法审判,重判10年徒刑,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近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辉遭恶报,在上班时突然脑出血死亡。

3.内蒙古满洲里市安全局副局长孙义廷,自99年7.20至今主使有关人员对满洲里大法弟子采取电话窃听、手机监控、非法绑架等一系列迫害行为。在2005年通辽地区参加了全区针对法轮功实施迫害研讨会后,孙义廷患上了肝腹水等疾病,已遭报。

4.安康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在四川达州市宣汉火车站坐阵抓捕大法弟子期间,在六辆摩托车和专车的护送下被社会闲杂人员乱刀砍了七刀,现在医院治刀伤,遭了报应。

5.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杨家口村恶党书记张明,自99年7.20以来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本村大法弟子,不听大法弟子劝告,助纣为虐。2002年张明27岁的儿子死于肝癌,2003年张明也得了一种不知名的怪病,暴死,死时52岁。

奉劝那些仍在做恶之人,赶紧了解法轮大法真相,悬崖勒马,善恶必报是天理。报应来时悔已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