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台法院非法审判六大法学员

【明慧网2006年3月10日】2006年3月1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两点,山东省桓台县邪党法院非法对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张爱泉、于德胜、王明云及东营市垦利县曲姓法轮功学员、桓台县本地的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详情待查。

去年五、六月份,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恶警在胜利油田在绑架张爱泉、于德胜、王明云等六名法轮功学员,抢走了小轿车二部、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HEDY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及现金,并派出专案组驻入胜利宾馆,妄图制造更大的迫害

不法之徒对此次绑架早有预谋,滨海公安局的流氓特务一直在追踪张爱泉的动态,通过监听电话、偷拍、收买线人来了解张爱泉情况。

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不法之徒非常害怕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被曝光,所以故意让桓台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张爱泉、于德胜、王明云到桓台迫害,之后再在张爱泉的工作单位东辛采油厂散布谣言,说张爱泉、王明云夫妻是在桓台发法轮功资料时被摄像机拍到了而被抓的。

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在过去的六年中一贯执行江××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指令,是流氓头子罗干、周永康树立的中共“最流氓公安局”,这次绑架法轮功学员是这些邪恶分子邪恶本质的又一次大暴露。

对于参与这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分子情况我们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