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的意思是只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权贵阶层能够为所欲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它来源于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北宋时,有个州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它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便被扣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了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称“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横跋扈已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的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今天,在中共邪党统治下的中国大陆,权贵们贪赃枉法、横征暴敛的鱼肉人民,为所欲为。但是对于深受百姓喜爱的修心向善、强身健体的法轮功却极尽迫害之能事,上亿人的基本人权、信仰自由被践踏,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难怪天怨人怒,人神共愤。天灭中共在即,聪明人纷纷声明“三退”,为自己选择了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