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清原县邪党法院重判被酷刑致残的孙洪昌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邪党法院,2006年9月18日非法开庭重判已经被警察酷刑致残废的法轮功学员孙洪昌。孙洪昌3月28日正在干活时被抚顺公安一处和清原恶警绑架,一条腿被恶警严重打残,肌肉萎缩、麻木,丧失了基本功能。

自从99年7.20邪党迫害法轮功以后,孙洪昌一家四口就被迫流离失所,妻子王秀霞2003年5月29日被抚顺公安一处伙同当地派出所绑架折磨,仅16天就被迫害致死。那时小儿子孙峰才8~9岁,由于思母心切再加上生活没着落,也病倒了,于2005年离开人世。

下面是一位大学法律系学生了解情况后,给胡锦涛、温家宝的一封公开信:

给胡锦涛、温家宝的一封公开信

我是一名某大学法律系在校学生,今年夏天,我随朋友到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红河漂流游玩,听到一件事情使我非常震惊。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蔬菜公司职工孙洪昌的妻子王秀霞两年前因炼法轮功被抚顺市公安局一处警察郝世福、关勇、张涛等非法活活打死。然后公安局欲非法抓捕孙洪昌,孙洪昌被迫离家出走,小儿子因思念父母心切,过度忧伤得病而死。

2006年3月28日,孙洪昌被非法抓捕后,在清原县天桥派出所,被抚顺市公安局一处关勇和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兴传等警察蒙上眼睛、酷刑迫害。抚顺市公安局一处和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恶警们私自动用酷刑严刑拷打孙洪昌,把孙洪昌绑成“大”字形,然后两条腿被警察往两侧使劲掰(被害人非常痛苦),将孙洪昌的一条腿严重打残并导致该腿肌肉萎缩、麻木、部份失去知觉,丧失了基本功能,脚面明显肿胀。

现在孙洪昌仍被非法关押在清原看守所,清原县看守所多次强迫家属拿钱治伤。清原法院于9月18日开庭以所谓“阻碍法律实施”非法判孙洪昌有期徒刑5年,从开庭到判决程序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孙洪昌一家就因为炼功,讲“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就被相关辛勤工作部门整得家破人亡,我对此很不理解。退一步讲即使做好人“有罪”,抚顺市公安局一处关勇和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新传等人的行为也是知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即使对一个死刑犯都是违法犯罪的,除非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形同虚设。我听到事后进行了调查,了解了有关人员,现在孙洪昌仍被关押在清原县看守所,孙洪昌的腿如不治疗,将会更加危险。

抚顺市公安局一处的关勇和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兴传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有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故意伤害致残罪。作为一个公民,我有义务替孙洪昌申冤,这不是维护孙洪昌个人利益问题,这是关系到我国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大方针能否得到正确实施的大事。

历史告诉我们,乱用刑典必然导致冤假错案,国之大乱。所以请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事,官向官、吏向吏,在地方这件事根本解决不了。何况孙洪昌的妻子被非法迫害死了,孙洪昌又失去了人身自由,公安局又经常恐吓孙洪昌的父母、亲属。如果你们再解决不了,我也只能将此信发到国际互联网上,让全世界正义之士来共同关注此事。

我代孙洪昌做以下请求:

1、对抚顺市公安局一处关勇和清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新传等人给予行政处份和刑事处罚,并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依法赔偿孙洪昌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无条件释放孙洪昌使其身体得到应有的治疗。

此致,
愿中华民族昌盛!

良知
200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