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公安”怎“平安”

【明慧网2006年1月3日】“于大爷回来了吗?”“回来了,哎!被折磨的人瘦了一圈,还被罚了7000元钱,哪有说理的地方。”

这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头说起,一天“公安”以于大爷修炼法轮功为名,在没有任何合法的证件情况下,到家里乱翻,一无所获后仍不离去,突然翻出了6000元钱,钱里夹着于大爷的身份证。这钱是于大爷准备投资干点生意用的,“公安”便要席卷而去,在儿女们和乡亲们纷纷指责他们的行为违反宪法的情况下,他们极不情愿的把钱还给了于大爷,却拿走了于大爷的身份证。

第二天“公安”通知于大爷去公安局拿回身份证,于大爷也没想什么便去了,谁知人到那儿便不让回来了,非要于大爷交7000元钱,少一分钱也不行,否则甭想回家。于大爷被扣留在公安局,儿女们听到了消息,去往回要父亲,“公安”回答:“必须交齐7000元钱劳务费,否则不放人。”

在当今的现实中国社会中,不断地发生着这样的事情,人们在无知丧失道德的约束下,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