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学,男,40岁,曾在辽宁省凌钢工作,93年得法。原本体弱多病的他炼功后身心受益。
99年,张振学到北京人民信访办为法轮功说一句真话,被凌源公安局罚款,并劳教一年。2001年参与编辑“朝阳教养院如何血腥暴力迫害无罪的大法弟子”,在北票发放,被北票公安局绑架。在法庭上,邪恶的人诽谤大法和大法弟子,张振学义正词严的说:中国《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大法书籍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合法出版的。而“朝阳教养院如何血腥暴力迫害无罪的大法弟子”是我亲眼目睹与经历的,是朝阳教养院血腥迫害无罪大法弟子的铁证。我们所做的是还大法真相给人民,犯罪该判的是流氓警察而不是我们。
公诉人张志军无言以对,旁听观众一片哗然,明白了真相,看清了恶党所领导的公检法部门践踏人权、欺民辱人的面目,纷纷谴责、议论。审判长竟拍桌大喊:肃静,保持政治头脑!
邪恶法庭害怕民众明白,拿走话筒,不让最后陈诉,也不敢当众宣判了,草草收场。
2001年10月,邪恶法庭背地下判决,张振学被非法判4年关入沈阳大北监狱 。张振学曾向朝阳中级法院上诉指控:1、江泽民破坏《宪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2 、要求追究朝阳教养院违法犯罪责任人;3、要求审判北票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还大法名誉清白。
张振学在沈阳大北监狱遭受各种迫害,被多次野蛮灌食、关小号、坐板、戴脚镣手铐等酷刑折磨。遭灌食时,鼻孔插管,盐水加玉米糊,从嘴里吐出再插进去,插管时七窍钻心痛,五脏六腑象刀绞一样。关禁闭,吃住与大小便同在一个几平米的阴暗的小屋子里,由于长时间不见天日的被关,很多人在这里被逼疯,甚至失去生命。
4年非法关押,张振学不能对年迈的母亲尽孝,不能教育抚养年幼的女儿。现在,张振学又再次被北票610政法委及派出所非法拘留。望见到消息的同修正念清除邪恶,加持同修。
相关电话(区号0421 ):   
北票市第二医院	5351007	邮编122100
  
郑力国	院长		5816987	5351008	5351111	13591859686
孙九江	书记            	5351009      	5351112                           	13019934789
徐占民          副院长          	5351018      	5351113                           	13332365976
赵建刚          副院长          	5351010     	5351109                           	13154215806
佟桂华          总会计师      5351005      	5891162                           	13942135905
刘国庆       	国保大队长	5829136      	5823819                           	13904212633
政法委 	5822379
李明芳          书记             	5823740                                        		13904212936
徐军           	副书记          	5812944       	5891890                           	13591898777
裴华           	副书记          	5812610       	5820008                           	13591892626
孙兆奎         	副书记          	5812610       	5821825                           	13050905197
冯殿举         	副书记          	5822379       	5826929                           	13704215618
王震河         	副书记          	5823763       	5822933                           	13904915178
戚敬东综治办副主任	5822379	5812383  小灵通8822539 13942125651  
王玉新    维稳办副主任	5812610       	5813685                            	13591892828
王洪勋   台吉派出所所长5863268      	5821681                           	13704215008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2/1/69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