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独裁统治下的怪事二例

【明慧网2006年1月1日】

当兵“不合格”

在湖南郴州一边远地区,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十八、九岁,很有上进心。他想去当兵,报效国家。第一次去参加军检,由于身体素质很好,再加上一米八几的个头,很顺利的通过了各项体检,可是最后一关——政审(所谓的当事人家庭成员政治背景审查)没有通过,被视为“不合格”。

原因是他的伯母是修炼法轮功的。后来,其家人多次找人托关系帮忙,结果是没有人敢过问这件事。都说“上面的政策规定法轮功修炼者的家属、亲戚不准参军。”就这样,这个年轻的小伙子受到了株连迫害,被取消了当兵的资格。

事后,人们议论着:这个中共太邪了,为了迫害法轮功,连“株连九族”这样手段都用上了。

不上班就去坐牢

湖南某县,有一个叫小云(化名)的年轻人,为人善良,待人诚实,平时又乐于助人,在人群中口碑较好,不管是单位同事,还是左邻右舍,都认为他是一个很不错的人。由于他修炼法轮功,信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就被非法劳教一年。他从劳教所出来后不到几天,当地的610不法人员以恢复其工作的名义,要求他立即去单位上班,目地是便于对他监控和继续迫害。

当小云提出想要休假一段时间再去上班时,610办的一个随行人员竟恶狠狠的恐吓他:“你要么去上班,要么把你抓起来继续去坐牢。”

先不上班请假休息几天也犯法吗?“不上班就去坐牢”,难道这也是一条法律条文吗?由此可想而知,六年来江氏流氓集团及中共恶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讲法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