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次拒绝法官要求的香港当局应当恢复理性

【明慧网2005年9月27日】2005年9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受理近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就2003年2月入境香港被拒一案申请的司法覆核,香港政府在23日庭辩中拒绝提供“黑名单”。据在场原告表示,香港政府方面十余次拒绝法官的要求,重复以“安全理由”拒绝提供被拒入境者的名单,被法官直称“不理性”。

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港府真的公开了当时的“黑名单”,上面所列的必定全是法轮功学员。如果是这样的话,港府不理性的“以信仰原因拒绝法轮功学员入境”的事实,就会以法律的形式“记录在案”,而提供“黑名单”的江××集团的罪恶就会曝光。问题是,面对“信仰歧视”的指控,港府无法提供适当的理由,而一再简单的以“安全理由”拒绝法庭的要求,拒绝拿出“黑名单”,不仅法庭不能接受,民众也是不能接受的。

这种在法庭上的不理性,根本原因是当初港府行为的不理性。2003年2月,香港法轮功学员举办修炼心得交流会,近80名台湾同修被拒入境香港、不得与会,但是没有得到香港入境处的任何解释,成为香港政府在中共主导之下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恶例。这让全世界看到,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背景下,香港政府破坏了香港信仰自由的环境。这确实是香港当局的不理性。

香港当局的这种不理性,还表现为干扰甚至诬蔑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活动。2002年3月14日,十六名来自瑞典及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港代表机构“中联办”大楼前,呼吁制止江××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的邪恶命令,被香港警方以“阻街”为名逮捕。过程中警方施用武力对待静静打坐的学员,反而诬蔑受害者“袭警”。好在香港上诉法庭于2005年5月宣布撤销了当局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所有罪名。

港府这种不理性最高潮的表象,应该说是2003年执意要为“23条立法”,意图把在大陆对法轮功的任意迫害,以及“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参加被取缔组织”等罪名,也加诸在香港法轮功学员头上,并進而剥夺法轮功在香港的合法权利,阻止法轮功真象通过香港進入大陆。

谁都知道,香港当局的这种不理性,完全是由中共江××集团的疯狂“感染”的。人们明确的看到,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即将延伸到香港,所有香港民众都将因此而受到更直接的伤害,所以出现了2002年7月1日50万港人反对“23条立法”的大游行,并导致该项“立法”的流产。

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其政府必定不会限制人们信仰“真善忍”的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不论祭出什么理由,如果在事实上限制了人们信仰“真善忍”的自由,都是不理性的。

香港政府仅仅以“安全理由”为借口,拒绝提供尽人皆知的由中共当局提供的关于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完全无法洗脱“侵害人权”、“信仰歧视”的指责,也不可能掩盖中共当局操控港府延伸其对法轮功的迫害行为,也难逃“协助中共打压法轮功”的之嫌,这才是真正的不理性。

事实上,香港当局有过相当理性的作为。在江××集团对法轮功迫害最为严重的2001年,法轮功学员曾获准使用政府的场地举办同样性质的大型修炼心得交流会;期间,全世界与会的法轮功学员,没有受到来自港府的任何干扰。

而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已经走到了尽头。不仅国外已经广泛了解法轮功“真善忍”的美好以及中共迫害的邪恶,国内知道真象的民众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海外媒体去年11月发表“九评共产党”以来,被中共邪说蒙蔽、迫害了几十年来的中国人开始觉醒,彻底认清了它的邪恶本性,真正认识到了它迫害法轮功带来的危害,从而公开退出这个恶党及其相关组织,预示着无数民众正在摆脱邪恶,变得清醒和理性。

在此邪恶面临最终消尽之时,香港当局理当恢复理性,用良知判正误,以善恶断对错,抵制邪恶的压力,维护香港自由修炼法轮功的环境,这才是真正维护全港民众的福祉,才是真正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