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宾县恶徒逼死16岁少女

【明慧网2005年8月17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恶徒张学清与郭华伟,以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名,为谋取钱财,绑架大法学员常殿奎,结果夺走了常殿奎之女、年仅16岁的常颖的生命。

2005年4月5日,新宾县永陵镇大和睦村中共党支部书记张学清与永陵镇派出所所长郭华伟相互勾结,对大和睦村大法学员常殿奎进行抄家,并绑架拘留常殿奎,继而又将常殿奎劫持到抚顺武家堡教养院。

常殿奎的16岁女儿常颖,几次天真的轻信张学清所说的“拘留几天就回来了”、“教养院呆不了几天就弄回来”、“今天就能回来了”等谎言,但都大失所望。天真的少女几经欺骗后,对其父亲何时能够回家深感渺茫,因日夜思父心切,难以忍受思念父亲的痛苦,于2005年5月22日服毒自尽。

常颖服毒后,善良的人们无不为常家的遭遇感到悲切和同情。张学清却借此之机,要常妻拿出5000元交到派出所,做为常殿奎可以回家的办理费,因常家有负债,拿不出这么多钱。有人要张学清跟派出所商量商量少拿点,可张学清毫不犹豫的一口回绝:“那不行。”镇、县要派出所出手续才同意让常提前回家,但永陵镇派出所所长郭华伟拒绝出手续和盖章,张学清后虽不得已盖了章,但之前也是有意推托,百般刁难,说“印章借出去了”。

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了他们原本绑架常的用心和目的。同时也可以看出那些紧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这是中共制造的又一幕人间悲剧。中共在历史上对人民所欠下的累累血债到今天已无法偿还,必将受到天理的惩罚,但我们希望那些为了私利充当中共打手的人能早日找回自己的良知,用实际行动赎回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