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三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2005年8月10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大法弟子孙金奎、张月增、王莲琴分别被非法判刑7年、8年、6年,目前孙金奎、王莲琴已于7月13日被非法送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受害人孙金奎:女,51岁,初中文化,住鸡西市鸡冠区北山一委。

1999年12月25日进京上访,被劫持到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劳动教养三年;

2004年10月28日被派出所恶警从家中强行抬下楼,塞进警车送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非法判刑7年;

受害人张月增,男,48岁,小学文化,现住: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新发村。

2004年10月27日张月增被指控在自家建立法轮功资料点,并与妻子王莲琴散发数百份真象资料而被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电脑、复印等多台机器被公安机关非法没收;张月增现关押在市看守所,非法判刑8年;

受害人王莲琴,女,47岁,小学文化,现住: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新发村。

2004年10月28日,王莲琴被指控与丈夫张月增在自家建立法轮功资料点,并与丈夫散发真象资料而被非法刑事拘留;12月2日遭非法逮捕、关押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判刑6年。

期间孙金奎、张月增、王莲琴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但被无理驳回。

附:孙金奎的上诉信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1、我是大法弟子孙金奎,本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本人不服此判决,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首先法轮大法不是×教,我们没有组织、没有办公地点,不存钱不存物,只是每天到公园去炼半小时或1小时的法轮功,并且自发性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任何宗教形式,根本与宗教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教”。

2、法轮大法于1992年洪传以来,短短7年(镇压前)就传遍大江南北,仅在中国大陆一地,就有一亿人在学,从农民、工人到高级知识份子,从普通的百姓到国家干部,从中国到外国,在外国大部份都是高学历的人群在学在修,修者日众。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大染缸中,使人类的道德得以回升,心灵得以净化,不但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使社会得以稳定,并且家庭和睦。我们修的是真、善、忍,师父教我们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直至最好的人,怎么会是邪的呢?我不明白我错在哪里、邪在哪?

3、我是1995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修炼前我身体非常不好,吃药打针是常事,心脏病、脑血管供血不足、眩晕症、风湿性关节炎,很少上满班,总有病假条,家里的活都由我爱人来做,病痛的折磨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以后,我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飞,我感受到了没有病的滋味是那样的美好;因为节省了医药费,家里的生活也宽余了,我对生活充满了信心,我庆幸今生今世能得此高德大法。

因为我们修的是“真、善、忍”,所以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法轮大法好的事实,已不是强权能改变的。并且我要把美好告诉别人,让痛苦的人们都远离痛苦,这有什么不好,难道我们国家害怕健康的人多吗?

4、我从广益城开业就在批发小食品,生意做的非常好,每月有几千元的收入,也非常开心,想的都是用各种办法把自己的货低价来高价卖,不为别人着想,就想怎么能把别人的钱拿到自己兜里。可是自从修炼后,看了几遍《转法轮》,自己明白师父教我们做好人,做世上的好人就得做到“真善忍”我反思自己,并且找到了不足,决心从头开始,哪怕赚钱赚的少,也只进真货,缺斤少两的事不做,时间长了回头客越来越多,他们说你这个人实在,不卖假的,我们吃的放心。同床子的人说就这样下去,你连床费都出不来,可是一个月下来,钱挣的还是那么多,甚至有时比别的床子卖的钱还多。

5、然而这么好的一群好人,确因为江泽民的妒忌之心,一夜之间被推向人民的对立面,江氏集团并制造“天安门自焚案”和“京城血案”欺骗了十几亿的中国人民,使中国人民对法轮功产生了误解,带着仇恨的心理对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

6、我做光碟和小册子,就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让人知道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功学员不只是为了自己,而是在救度世人,讲清真象,法轮功学员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的情况下还在这样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告诉世人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是怎样利用最残酷的手段来迫害大法学员,告诉世人法轮功学员为了坚信法轮大法,有多少人被迫害致死,有多少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因为儿女长期被关在监狱里父母去世都不让见上一面,难道说真话有罪吗?

7、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我相信法轮功并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相反还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国历史上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难道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迫害上亿的好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对他的罪行就应视而不见?只要一说就是犯罪吗?就是不爱国吗?人有正义感、说真话就应该判刑,那么这个国家还会有未来吗?请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伸出正义之手,还我自由、还我清白。

大法弟子孙金奎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