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近期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实

【明慧网2005年7月8日】2005年3月2日,佳木斯劳教所七大队七中队、八中队,在楼上楼下,同时对大法学员下手,调动了两中队30多名恶警和20多名坐班人员(看管参与打骂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她们中多数都是卖淫的),并从男队和警戒科调过来一部份男恶警,他们带着电棍、警棍和手铐等刑具。

在这起迫害大法学员的惨案中,先由恶警于文彬等人宣布:现在签“帮教协议!”签“协议”的解教时家属接回去,不签“协议”的,地方“610”来接!然后开始挨个的拉出去(坐班学员一边打一边拽),到另一个屋子里。对不签协议的,先用手铐将大法学员双手反铐在床上,然后用警棍、电棍打,拳打脚踢,有的被打昏过去。张小丹、孙卉(七大队副大队长,主抓学员管理的恶警)强行抓住大法学员的手和事先印好的“协议书”及准备好的印泥按上手印。

过程中慕振娟、刘亚东及男恶警(姓徐的警戒科)等人用警棍、电棍毒打大法学员。佳木斯连江口造纸厂的大法学员苏艳华,57岁,被恶警刘亚东两警棍打在头上,当即昏死过去,什么也不知道了。待她醒过来后,又把她推到铁椅子上,苏艳华不配合邪恶,抗议绝食。数天后,看守所恶警将苏艳华铐到床上,不给被子,并将床板撤掉,只剩下一块长条板子不足一尺宽,令苏不能动,双手铐在床上,没有活动的自由。室内潮湿,浑身寒冷。苏艳华在劳教所于2003年因潮湿长了疥疮。劳教所卫生所自己配的疥药,毒性非常大,强制给苏用,导致苏艳华迷糊,舌头发硬,腿不好使。后来,看到这种现象,卫生所的宋大夫说:“你(指苏)咋不早说,这是掸疥药,掸的不行,就上医院吧。”至现在苏的腿一直不好使。可3月2日这一天,恶警们照样用警棍将她打昏!

当天,七中队、八中队有三分之二的大法学员被打伤,不能动。双鸭山市的大法学员闫喜华(55岁)被恶警郭欣辉和坐班人员拉出去,刘亚东魔性大发,非常狠毒,打得她不能动,躺下翻不了身,腿不能动,疼得她呻吟,喘气困难。就是这样,恶警还骂她不停。谢雪甫是富锦市红甸村的(58岁),当时被恶警刘亚东用警棍打的满身是血印子,疼痛使她不能睡觉,不能走路。第二天,慕振娟又训八中队,将谢雪甫狠狠的毒打一顿,在场的八中队的人都看见了。谢咬紧牙关在地上滚来滚去,没吱一声。慕振娟边打边骂,打嘴巴子,用皮鞋头猛踢。

大法学员刘学花,当时被扣住双手,然后两男恶警一个人对面踩住刘的两个脚面子,一个狠狠的说:“就往她那玩意儿上电(指两乳房)”,恶警张小丹在一边说怪话一唱一和,当时男恶警用高压的大电棍电她的后脖子和头发里(怕烫伤被别人看见),电了半个多小时,刘学花疼的大声哭叫,她当时正来月经,当天月经就由于惊吓没了,晚上疼痛难忍,无人管。

新华农场的张桂芝,当时被打的几乎不能动了。这都是刘亚东和男恶警干的。高翠兰是鹤岗的大法学员,已多次戴铐子、遭毒打,身体伤痕累累,手不好使,这一天(3月2日),又因不签“帮教协议书”,被用电棍打伤、烫伤,到现在走路困难。劳教所的恶警在背后给她加期,高翠兰家里的孩子小,丈夫又得干活,维持生活,孩子无人照管,她几次和队里及大队谈要求不能加期,大队和中队都不理不睬。

李淑梅由于不签“帮教协议”,被毒打致伤,子宫一直流血不止,到现在腹部疼痛,一直用人扶着走路,吃不下饭,面黄肌瘦,也没人管。

以上发生的一切,都是由中队长刘亚东和慕振娟、大队的张晓丹等人提出“严管”,“用刑逼供”、“暴力取证”的一系列计划,后经管理科何强签字后送给徐纯锋批准,姜作奇同意后执行的。

他们无视生命,践踏人权,破坏佛法,迫害大法学员,同时违反共产党自己定的《警察法》、《宪法》、《合同法》、《国际组织人权法》、《劳动教养管理法》、《刑法》等有关的法律。邪恶的一切所为,天理不容!善恶有报是天理。望恶警们从慕振娟得重病遭恶报的事实中得到启示,停止迫害!请善良的人们协助我们一起来制止这场迫害。

附电话: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劳动教养所第八中队 联系电话 0454--889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