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化常识】周公与礼治

【明慧网2005年7月4日】周公,名姬旦,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因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北),史称周公。正是在他的主持下完成了对周礼的修订——这便是为后人所称道的周公“制礼作乐”。

《淮南子·齐俗训》和《汉书·地理志》中记载:周初大分封之后,姜尚问周公姬旦:“您怎样治理鲁国?”姬旦道:“尊尊而亲亲。”

“尊尊”,就是尊敬应尊敬的人;“亲亲”,即亲爱应亲爱的人,讲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这正是周礼的基本要求。

概括讲来,周礼的内容应该包括礼义、礼仪或礼节、礼俗三个层面。礼义是礼的道德准则;礼仪或礼节是具体的礼乐制度,这些礼仪都是本着忠、孝、信、义等准则推衍而来;礼俗即周人的社会风俗与道德习惯。

周公之子伯禽在鲁全力推行周礼,周礼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上至鲁公,下至卿士,无不循礼而动。

后世子孙,亦不遗余力。于是乎,茫茫神州,千百诸侯,鲁成了礼治的样板。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周礼趋于冰消瓦解,独鲁坚持礼治,令万邦瞩目。鲁国当时实际已经是积弱之国,其主盟不若齐、晋之强,地势不及秦、楚之大,然而,诸如滕、薛、曹、邾、杞等国皆勤贽,修朝礼;即使远在方域之外的谷、邓等国也不惮仆仆,至鲁来朝。小国亲鲁,皆因鲁乃周礼所在。外地人至鲁,不去观看礼乐典籍,就不算真正到过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