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双合女子劳教所和哈市戒毒所对我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5月9日】我1996年6月得法修炼的,1999年10月27日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台阶上坐着看《洪吟》,一个武警就问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他说那去登记一下,我就跟他上了警车,到前门派出所,警察填了上访表,又给我照张像,让交20元照相钱,我给了100元警察也没找回剩下的钱,过了半个小时来人把我接到大庆都宾馆,住二晚交160元,然后把我送到大庆看守所。因为炼功就关到禁闭室,两手举过头顶贴墙站着,晚上才让回号里,有时炼功恶警就把我们推到放风场冻一早上。到了一个月,不写保证书就转到让区拘留所拘留15天,到期不放又加15天,我绝食5天后又转到萨区治安拘留所收容2个月,到期了不写保证书又加了2个月,在这里姚管教在我炼静功时用脚踹我的后背,郭春光副所长抓我的头发打,我的衣服因绣“真善忍”三个字被没收了,家人送来的衣服、日用品等所里都留下了,没给我。关了6个月才把我放回来。

2000年6月16日我乘40次车去北京,乘警查票问去北京干啥,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他们没收我的车票,在长春让我下车,在长春站派出所呆了一夜,当地派出所把我接回大庆,关在萨区治安拘留所,一个月后就送到齐市双合女子劳教所,判一年,每天都给齐市四友化工厂包装农药,活又脏又累,很呛人,只戴一个口罩,一点劳动保护也没有,不转化不允许亲人接见。因为炼功,恶警罚我和两个老太太在院里跑50圈,有一次炼功,王梅队长把我铐在暖气片上蹲一宿,然后送去小号双手反铐在门上,共两天两夜不让洗漱,不给吃饱饭,不让睡觉,加期四个多月,到2001年10月末才放回来。

2002年2月7日让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我到楼梯口贴上“法轮大法好”,就被警察带进一个房间,我喊大法好,他们打我头和后背。派出所的人把我认出后,带回派出所后给我一耳光,先送到看守所押一个月,又转到萨区拘留所关一个多月,又送到哈市戒毒所劳教三年,在戒毒所每天强迫坐小凳子,不准白天闭眼睛,吃的很不干净,院子里的花池子都种了小白菜,菜汤里有很多虫子,瓢虫很多,小飞虫、绿色虫子,小白菜根上的泥也带着,吃了几个月这种汤。李全明队长让我们打扫干净厕所,我们下楼不报数、不干活、她就把我们铐在厕所,说臭死你们。因为我们拒绝劳动,王丽梅队长和宋之雨管教说:所里规定不劳动一天只吃一顿饭。粥里面几乎都是水就一点米粒。点名时我不答到,佟美光队长就把我带到办公室,打耳光,用我后脑勺撞墙,骂下流话,然后就和王影会管教把我反铐吊在床头上,并且让我光脚在水泥地上,由于床栏杆高,我后脚跟离地,前脚尖着地。佟美光队长说:活该,谁让你长得矮了,铐了一夜。这里每天强迫反复地看诽谤大法的录像,和佛教的一些东西,不写“三书”就蹲着,不让吃饱饭,吃饭时我不背所训王丽梅队长就把我反铐在暖气上,董绍新管教打我的头和腿还骂人,这里隔几天就安检一次,看有没有经文,非法搜身,连内裤也检查,还没收油笔。通信自由也剥夺了,有揭露这里真象的信,干警们就不给往出邮,戒毒所为了多挣钱多数都是加班加点的干活,在地下室织补亚麻布,包装牙签,挑筷子等等。这些活还有任务,中午还不休息,在这里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