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法学员孟洁被单位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明慧网2005年4月6日】北京大法学员孟洁只因修炼法轮大法,无故被其单位——由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创办的长江商学院,解除应于2006年9月到期的劳动合同,并遭威胁若不同意,就送610处理。

孟洁自2002年9月起任职于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创办的长江商学院,此学院位于北京市王府井东方广场。作为最早加盟并参与创建长江商学院的老员工之一,孟洁在任职期间,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高境界的好人,在工作中敬业奉献、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人品、工作能力到工作业绩受到师生员工的一致好评,为长江商学院的发展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

2005年3月31日,长江商学院在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只因为她的个人信仰,采取既不与当事人协商,也不允许当事人讲话的粗暴方式,单方面撕毁与孟洁的劳动合同。此间,不法之徒还威胁孟洁如果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将其送交610办公室处理。这是明显的对大法弟子的无辜迫害

目前,孟洁已委托律师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与长江商学院进行交涉,呼吁大法弟子(尤其是大陆和香港大法弟子)给予关注和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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