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谈起

【明慧网2005年3月4日】为私曾经是过去宇宙生命的根本属性,无私、为公的正法正觉才是大法弟子所必须达到的。随着正法修炼的進程,对私的认识也在发生不断的变化。

起初修炼的时候,只是认为自私就是为了个人利益去伤害别人的行为的表现,无私就是在矛盾中可以放下个人利益的行为的表现。那时候,感觉自己在人的表面上是“不自私”的。

后来在师父的一篇经文中提到了,其实你们的本性是建立在为私为我的基础上的。那时我认识到,首先自私与否不只是一种外在表现,是内心的真实体现;其次,我从字面上理解到了原先我们的生命不论在多高的境界,本质上都还是无法摆脱为私的特性,这在当时是理解不了的,也没有更深的体会。

再后来,是师父在大湖区讲法中讲到了,很多学员修炼和作大法工作的基点是为私的,总是想到“我”要如何如何,后来无论做什么事都是把自己当成大法当中的一员,无论做什么都认为是身为弟子应该做的。那时候,我对私才有了更深的认识,认为无论做什么事不能以个人得失为出发点,而应该想到“这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所以,我去做。

再后来,师父在讲法中提到了旧宇宙的根本属性和生命的特点,才明白原先对生命本质属性的不解。不执我,不因为正法触及到自身而抵触,无条件的按照正法要求去同化去圆容,才是正法对未来生命的要求。也真实感觉到了大法的慈悲和生命就应该无私的存在着是多么美好的啊!

现在,按道理讲都明白了法理,可是却发现了自己的很多时候的基点却是为私为我的。师父要求弟子做好三件事,能否做到做好是对法对自己负不负责的表现。真正的对自己负责,去做自己身为弟子应该的事情,这不是自私,我理解这一点,然而,我忽略了一点,就是我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都是首先想到的是对“自己”负责,怎么使“自己”做好,怎么使“自己”跟上正法的進程,怎么使“自己”做好三件事,哪一件事“自己”没有做好,“自己”怎么去弥补等等,太多的“自己”如何如何,这不是无私无我,而是更隐蔽了。现在,我才再次认识到:能否时刻事事都以大法为基点,都以如何圆容师父所要为唯一才是真正衡量自私与否的关键;如果事事脱不开自己,做事总是首先想到自己(不包括遇事向内找),即便自认为基点是为大法做事,那也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自私。

(写到这儿,我突然想到“我”的这篇文章应该会发表吧?其实这也是又一种的不正的心,首先,为了切磋写出的文章虽然是个人自己的修炼体会,但是,在正法洪流中文章首先应该是弟子切磋交流园地中的一份子,而不是什么“我的”;其次,写文章,参与交流是对此的一种支持,而不是以一定要发表出来才去写为目地的。)

以上为个人所悟,摆正基点,才能真正对自己负了责,才能真正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才能真正的兑现来时的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