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黑龙江宝清县刘建国一家的元凶

【明慧网2005年2月2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任盈武,2002年12月对黑龙江省宝清县龙头8511农场24队居民刘建国一家四口无端错判;另外,迫害大法修炼人员的黑龙江省牡丹江管局8511农场610办公室及主任肖志忠;黑龙江省牡丹江管局8511农场公安分局陈向军等人都是造成刘建国等大法弟子现在在黑龙江牡丹江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等地被迫害的直接责任人。

2002年4月12日因为发送法轮大法真象资料,刘建国的爱人王爱芳、刘桂华(次女)被8511农场公安分局陈向军及8511农场610办公室主任肖志忠为首的不法之徒诱骗到8511农场公安分局拘留。4月13日,他们被转送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看守所;同样原因4月21日,刘建国的长子刘启良、长儿媳张秀英在家中被强行带走。拘留通知书一年后才下发亲属,拘留日期却是以5月12日为准。

2002年12月,牡丹江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在以前法院答辩未果的情况下,任盈武对上诉四人公开强判有罪。其中刘桂华被判四年,刘启良被判三年半,王爱芳、张秀英分别被判三年。

刘启良被送到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14监区,长期被迫在化工有毒缺乏相应保障的工作环境中超长时间劳作,对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眼红,耳背,腿拐,驼背)此后亲属多次探监未能相见,一双儿女成了弃儿。

刘桂华、张秀英、王爱芳被送黑龙江女子监狱。刘桂华、张秀英现在在5监区,刘桂华已被打成轻度耳聋。王爱芳在8监区,王爱芳从2002年4月12日至2005年5月11日期间的工资全部被8511农场610办公室负责人及8511公安分局取走。

8511农场610办公室、公安分局及相关个人(肖志忠、陈向军)作为迫害元凶其罪难逃;由于任盈武的错判造成了四位学员的直接伤害后果,为此任盈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牡丹江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任其发生,并在媒体上公开报道,为此法院有连带责任。他们应同牡丹江监狱、黑龙江女子监狱就其对刘氏一家造成的伤害公开道歉、赔偿。

近日受害人家属去要人,请大法弟子正念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