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广州天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勇军的陷害

【明慧网2005年2月10日】

广州天河公安分局、天河区法院:

对于9月21日天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勇军的所谓“开庭审理” ,我们提出异议,因为这是非法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么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是符合《宪法》的。而公安部颁部的“六禁止” 通告,完全是违背《宪法》,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的,公安部门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不能与《宪法》相提并论,那么“通告”就是无效的。

你们依照这个无效的通告肆无忌惮的抓捕、拘禁、关押、甚至判刑这些信仰“真善忍” 做好人的人不仅是非法的,更是天理不容的!这场迫害酷刑折磨死了多少人?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有多少人?这难道就是今天的“人民警察” 的天职吗?

你们在所谓的“开庭审理” 中,还搞了什么“旁证”,而这些“旁证” 竟是被非法绑架、关押,随时可能被滥施刑罚的法轮功学员。在酷刑、捆绑、长时间不让睡觉、强行洗脑等高压迫害下,对这些学员取证,而且完全按着人为臆想的强加给学员,这样的所谓“证词”能有效吗?更何况这些学员从监禁中出来后,在网上已发表了“严正声明”,声明在非法关押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坚持修炼法轮功,那么你们还利用那些所谓“供词”作为“起诉”或“判刑”的证据或者另添加“莫须有”的罪名加害法轮功学员李勇军,这不是在玩“瞒天过海”的把戏吗?

希望你们能尽早认清这场迫害的真象。法律不是政治的附属品,不是为某一个当权者而设立的,法律对任何人都应是公正的,怎能为权势利禄而折腰?跟着江氏带头破坏宪法?江氏集团所编造的一切都是谎言,都是栽赃陷害,你们正邪颠倒。

法轮大法已洪传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只不过是螳臂挡车,阻挡不了这历史的车轮。打压这么多年,修炼的人不是越来越多了吗?又有几人在压力面前不炼了呢?所谓“转化”只是个障眼术,能把“真、善、忍”转化成“不真”、“不善”、“不忍”吗?强制改变不了人心。

佛法是慈悲的也是威严的,任何人都会因他对大法的态度决定他的将来。现在江泽民和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骨干,已在多国被起诉,全球都在公审江泽民,当大陆的中国人从谎言的蒙骗中觉醒时,中国的“大审判”也即将来临。那么你们选择站在哪一边呢?是助纣为虐,做江氏的陪葬品,还是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善待大法和法轮功学员呢?奉劝你们维护宪法,还法轮功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的人权自由、信仰自由,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释放李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