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明慧网2005年2月10日】

  • 致新疆昌吉市恶警岳江民家属的一封公开信

  • 究竟谁在犯罪?──关于北京大法弟子王爱鸿被非法审判一事

  • 致新疆昌吉市恶警岳江民家属的一封公开信

    李雪琴女士:

    您好!在谈话前,先请您看一条摘自国际互联网的消息:

    明慧网2005年2月10日报道“新疆昌吉市恶警岳江明犯罪事实”: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恶警岳江明,44岁左右,自99年7月到现在一直迫害大法弟子,成了本市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恶警。在7.20后,由恶警金晓城指挥,岳江民等疯狂迫害大法弟子麻巨军,绑架、抄家、非法劳教、毒打摧残。被他们敲诈、欺骗的大法弟子还有高某某、柴勇、王小荣、王秀珍、张挺吉、王小娟、张亮、张玉、耿正杰、范伟、杨新勇、刘志军、王静、鲁孙昌及他的爱人、张挺吉的母亲和他的妹妹、麻巨梅、聂萌杉、黄菊英、李骁勇、老张、白万秀、白万珍、学老师、焦某、张某某、陈丽平……还有许多不知名的大法弟子,至少在几百人以上。

    恶警岳江明今天窜到这家,明天窜到那家,进门就东翻西找,看到大法的书就抢,发现真象资料就抓人,看见钱就往口袋里装,拿了就走。凡是被他抓去的学员少则罚几千,多则上万,不交钱就判刑、劳教。学员家属被迫交的钱从不开发票,高兴了打一张白字条,不高兴了往口袋里一装完事。恶警岳江明对去北京上访的学员更是一个不放过,一学员去上访被他敲诈了一万多元,还逼着该学员单位继续扣工资,他把敲诈学员的钱堂而皇之的用自己的名字存进银行。

    在反贪污风声很紧时,他怕自己的罪行暴露,把家里的贵重物品都转到了亲戚家,心里还是惶惶不安,进而又调换了一套旧楼房掩人耳目。

    几年来,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学员无不遭到恶警岳江明毒打。大法弟子申宝平被他抓去之后,双手被铐上吊起来毒打,电棒、警棍、皮带,只要能打人的工具,他全用上了,直到打的精疲力尽,打不动为止。之后,恶警岳江明又把申宝平送进了昌吉市下巴湖监狱,下巴湖监狱对申宝平百般折磨,天天毒打,致使申宝平于2004年8月死于下巴湖监狱。

    恶警岳江明更是惨无人道的对待被抓的学员绝食,用给牲畜灌食的粗管子给学员灌食,从鼻孔插不进去,他就双手抓着管子使尽往里捅。学员疼痛难忍,他却和几个帮凶开怀大笑。至今为止岳江明已直接间接迫害死四名昌吉市大法弟子,他们是柴勇(30岁)、白万玲(39岁)、申宝平(32岁)、麻巨军(40岁),非法关押近百人,敲诈、抢走大法弟子及其家属共几十万元钱物。

    我们知道这个叫岳江明的人就是您的丈夫。事实上,早在四年前,我们就已经从网上知道了他的名字。那时,他施用酷刑,并非法劳教多名大法弟子。而您看到的这条消息也并没有把您丈夫几年来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罪恶事实全部揭露出来。

    五年来,在血腥的恐怖迫害下,善良的大法弟子一直以大法“真善忍”的慈悲之心、和平、耐心的向被江氏流氓集团蒙蔽下的百姓们讲述着法轮功的真象,期待着世人能清醒,明辨真伪和善恶,不要颠倒黑白、助纣为虐,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您丈夫的期待。然而,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直到今天,他仍然执迷不悟的在做着伤天害理之事,他和他的手下不仅对心地善良的大法弟子滥施酷刑,而且时时骚扰大法弟子及其家人们的正常生活,动辄对大法弟子非法关押、敲诈勒索……

    我们不知道与其结发相伴了几十年的您,对您的丈夫了解多少,我们不知道您对其所作所为知道多少;我们不知道作为一位女性,作为妻子,作为一名传道授业的教师,您看了上述消息后会作何感想。我们也不知道您对法轮功究竟了解多少,但我们知道,人应该善良的活着;我们知道,行善会有善报,作恶会有恶报。历史的轮盘在反复地向人类昭示着一个最简单的法则:迫害好人的人最终都不会有好下场。

    法轮大法修炼者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善待他人,从来都没有教人去做媒体宣传的什么杀人、放火、剖腹、投毒等这些恐怖的事情,也没有叫人不吃药,更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法轮大法告诫修炼的人不能杀生、要做好事、要重德、要与人为善……事实上,法轮大法是一种有助于提升道德、净化身心的修炼功法。正是因为好,所以炼的人多。而中国民众从电视宣传中所看到的却完全是当权者利用权力掌控媒体,对法轮大法进行的造谣诬陷。

    正法修炼的人都希望修成圆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圆满不是去死,否则也就没人愿意去修炼了。如果“自焚”能圆满升天,全国有上亿的人在炼,昌吉炼功的人不少了吧,谁曾听说过有炼功人“自焚”了?搞什么“天安门自焚”,显然是为了进一步迫害法轮功,搞栽赃嘛!如果投毒杀死乞丐就能提高层次,那我看中国的乞丐早就绝种了,因为那么多人炼功,都要提高层次。听起来都荒唐,明显是在造谣。

    尽管在中国遭受残酷的迫害,法轮大法已经传遍了世界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五年多的血腥镇压,不仅没能使其灭绝,反而越来越壮大。这现象本身还不能引您深思吗?即使在咱们国内,江氏曾疯狂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并且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样恶毒的指令下,动用了整部国家机器来镇压,但是,五年多过去了,您看到法轮功在中国消失了吗?没有,不仅没有,我们看到的却是在大法弟子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中,越来越多的世人认清了这场迫害的卑鄙无耻和惨无人道;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大法及其弟子们的慈悲、纯正、神奇和伟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得法修炼了。法轮大法永远都不会被铲除,因为“真善忍”是人类道德的本源,能使人从内心深处找回失去的纯真本性,也是人类幸福的保障。

    江氏为了一己之私所发动的这场比“文革”还恐怖血腥的迫害不知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害死了多少善良的生命,摧残了多少好人的身心!而如今江氏及其打手帮凶们在海外几个国家被以“群体灭绝”、“酷刑”、“反人类”等罪名告上国际法庭,即将面临全世界正义审判。在这场邪恶的迫害即将走向覆灭的时候,您的丈夫──岳江明,却还在不遗余力的为其充当打手,无知的做恶,多可悲啊!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等待您的又将会是什么?还有你们的孩子!这些您都仔细想过吗?

    以您的年龄,该是从“文革”中走过来的。以毛泽东的威望和权力,那场荒唐的运动也只闹了十年而已,待他一去世,也就结束了。“四人帮”的下场人们都看到了;而当年那些跟在后面搞“文攻武卫”、“打砸抢”的革命闯将们随后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报应的因果、历史的教训,人们怎么会这么快就忘了呢?江氏这个邪恶之徒现在已经被迫下台,这场迫害还能维持几天?而您的丈夫现在已经被列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法网恢恢恶人榜第5422号追查对象。当法制健全社会时,他能逃脱罪责吗?第二次世界大战已过去几十年了,可至今人们还在追查那些杀人凶手,罪犯能说这是执行希特勒的命令就没罪了吗?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从中央到地方,那些曾执行文革小组命令的造反者,从处决到判刑到处分,哪个又能逃脱惩罚呢?

    历史是一面镜子,请好好想想,想想您的将来。当法轮功真象大白于天下,从下达到传达到执行命令的人,哪个又能不对曾犯的错误承担责任呢?想想吧!当有一天您的学生说:是您在欺骗他们,向他们宣传谎言仇恨时,是您的丈夫害死了他的父亲、母亲时,你又如何去面对尊敬信任您的学生呢?

    过去老人们讲,老一辈做多了坏事,妻子儿女都要受牵连,此言不虚啊!病魔不会无故缠身,灾祸也不会无因降临,是报应,也是天理。昌吉劳教所恶警顾建海因迫害法轮功受奖时,其母亲却暴死。如今对于您来讲,无论是为了您的丈夫,还是为了你们的儿女,抑或是为了您自己,乃至为了你们的亲人和朋友的将来着想,您都应该站出来,劝其赶快收手吧!悬崖勒马。因为您有这个责任,也有这样的权利!

    新疆大法弟子
    2005年2月9日

    (李雪琴宅电: 0994-2355309)


    究竟谁在犯罪?──关于北京大法弟子王爱鸿被非法审判一事

    北京朝阳区法轮大法弟子王爱鸿(女,32岁),2004年4月被非法抓捕,后经法院两次开庭均证据不足。

    2005年1月19日北京朝阳区法院第三次开庭,企图逼王爱鸿“认罪”。开庭地点是在法院七层楼上的小法庭,担任法官的是朝阳区法院女法官马英(中年)。出庭人员除法院与检察院人员外,只有一名律师和王爱鸿本人。而在庭内的两排列席座位上只有当事人的父母二位老人。对于这一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却违反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的其他亲戚朋友入庭旁听,一律关在法庭之外,真不知道他们怕什么?!

    审讯在下午2点开始,关着的门里断断续续传出声音。法轮功学员王爱鸿在谈自己的观点的时候,被马英用很强硬粗暴的声音打断:“你不用说这些,你只须回答我,你有没有罪?”见王爱鸿不认罪,马英很不高兴,蛮横地说:“国家、政府不许炼法轮功,你在宣传法轮功的内容,这就是犯罪!”结果时间不长就又宣布休庭了。

    作为法官,马英应当了解,法律基本准则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不量刑。请问马英,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不许炼法轮功”?政府不是一再声称没有一个人因为炼法轮功被抓吗?说什么国家政府不许炼法轮功,其实就是前任中共中央领导人江××依仗着权势,把其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之上,操纵党和国家机器,践踏宪法,破坏法律,搞个人专制独裁,并建立“610办公室”这个类似于法西斯盖世太保的非法体系,专门用来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群众。这一切都严重破坏了我国现行的宪法与刑法规定。江氏流氓集团才真正在严重违法犯罪!

    作为法官,马英应当知道,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大法,纯属个人信仰,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江氏集团却捏造事实,对法轮功进行造谣诬陷,破坏了公民的信仰自由,仅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法轮功的传单、光盘等揭露了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邪恶迫害和非人折磨,还清白于法轮功,还公道于世间,还信仰自由权于国民,不仅无罪,而且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作为法官,马英应当清楚,所有的地方与部门的法律法规,都应以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为基准,如有违背,必须改正或废除。何况民政部与公安部都属于行政部门,并非立法机构。他们所发的通告只属于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条款,不能作为量刑判刑的法律依据。

    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者修的是真善忍,去掉的是名和利,是一切为了他人着想,在任何环境中都做最好的人,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足而对他人宽容,从而使家庭、社会、单位的诸多矛盾都得到化解,不仅不危害社会,而且带来一派祥和,是国家民众中最安定的因素,有利于社会。做好人何罪之有?宣传法轮功的内容不违法,更无罪。

    我们提醒马英等人,法官应该是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正的典范,千万不要玷污了这一令人尊敬的称呼与职业道德,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就昧着良心,屈从于权势的压力,执法犯法,陷害好人。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恶有报是天理。把无罪的人判成有罪,包庇真正的罪犯,天理难容啊。请马英们深夜扪心自问,你们能睡踏实觉吗?在法轮功昭雪的那一天,你们颜面何在?真的甘愿做江氏集团的替罪羊,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与耻辱吗?为什么不用人民给予的权利保护好人,保护善良与正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