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监狱李红等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5年11月9日】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及五监区非法关押天津法轮功学员。四监区内的警察与副大队长李红滥用其职权,指使受刑人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至少达四年。迫害的方式包含:一、指使他人“包夹”与体罚受害人,使他们身体与精神产生重大创伤或致残。二、私刑拘禁法轮功学员。三、诽谤辱骂受害人及法轮功创始人。四、强制奴役劳动、学习或开批斗会。

李红,以加分、违纪、扣分等手段,指使其他受刑犯对坚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包夹与洗脑,长时间罚坐“三挺一凳”,使法轮功学员完全处于高压和被隔离的环境中。有的一天坐15小时,不合格就打骂,罚坐期间连吃饭、刷碗、喝水都不允许起身,坐的时间长了,塑料板凳凳面上的雕镂花纹硌得臀部皮肤像要被割裂一般,膝、指多处关节酸胀、发麻继而发僵,时常酸痛。

夏天穿单裤,有的受害人臀部掉下铜钱大的血痂,腿上被手按着的部位生痱子;有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因长时间罚坐导致下肢半瘫腰部以下麻木使行走困难。有一次,包夹以坐姿不够端正为由,狠狠踢翻了一位老年学员的凳子,同室的人忙将老人扶起来,有人因扶了她一下就被队长罚晚上“学习”半个月。

法轮功学员薛桂清,拒绝写“悔过书”并绝食十个月。副大队长李红指使四名受刑犯进行包夹,强行灌食后管子24小时插着,薛桂清的手脚也被铐着亦不许上厕所,被强迫在室内解,有时来不及,迫不得已只好拉在裤内或床上。冬天脸冻青全身发抖,也不许盖被子,有时将其衣服扒下,吹电风扇。2005年6月以后,没有人再看见薛桂清。

在四监区内如有一个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全号不许看电视,全天劳动、学习或开批斗会,集体攻击、谩骂法轮功学员和法轮功创始人,称之为“群策群力”。副大队长李红每天派人给法轮功学员洗脑,歪曲事实、无理纠缠。有一些五、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已被迫害三、四年了。在这几年里,不允许买任何水果,只让买日用品。李红曾气急败坏的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说:“你就是死,我们也不会让你死在这里的,我们把你拉到医院,让你死在那里,我们一点责任都没有,还算你自己自杀的。”

该监狱五监区恶警奴役法轮功学员,罚学员从早上5点站到夜里12点半。不许购物,长年只能吃馒头加咸菜(号饭的菜不许吃)。超定额劳动把她们的手指都累变形了,手关节肿大不能伸展。更恶劣的是4个人将法轮功学员摁到地上毒打,事后队长龚某把挨打的郭玉茜吊铐在床的上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