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派专员关注中共对法轮功女学员的迫害(二)

【明慧网2005年11月6日】这些申诉信与呼吁书是联合国人权特派专员们于2004年关注与调查的案例,联合国于第六十一届人权会议期间公布发表。

2004年10月15日,联合国“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联合国“法庭程序外或任意处决问题”特派专员,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特派专员,联合国“促進保护言论自由”特派专员,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联合国“保障人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权”特派专员和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派专员,代表联合向中国政府联名写信表达他们对系统打压法轮功和其它一些“异端组织”的关切。


法轮功人权代表在2005年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发言呼吁关注法轮功女学员遭受的迫害

小法度在联合国讲真象

在过去的五年中,成百上千的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案例被提交给联合国并引起重视。针对其中很多案例,联合国人权特派专员们已向中国政府提出质疑,并收录于特派专员递交给各国政府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报告中。特派专员们特别关切有关对法轮功学员的逮捕、拘留、虐待、酷刑、拒绝提供足够的医药治疗、性暴力、致死,对所谓“异端组织”的不公正审判,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审判的报导数量在增加。他们担心这些案例反映出中国当局针对法轮功等团体的有意的、制度性的政策。

据悉,19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办公室,一般称之为“610办公室”(以建立日期而得名),挂靠于国家安全部。据悉,这个办公室接到命令来镇压法轮功和其它“异端组织”,并且凌驾于法制之上运作。据报导,在1999年7月22日中国的内政部正式取缔法轮功。在此之后,政府和司法部门发布一系列的决定、通知、规定和司法释义,以便使官方对“异端组织”,包括对法轮功迫害的合法化。报导也指出1999年6月,媒体开始发动反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宣传攻势。更多报导表明,2001年2月中共中央召集高层共产党官员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会议的目地是制订计划,号召在所有的大学,国营企业和社会团体都组成“反×教力量”,加强“610办公室” 的力量和各基层部门对法轮功的控制。

根据特派专员所收到的报告的分析表明,对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侵犯,包括系统性的抓捕和拘禁,是对此团体迫害手段的一部份。有很多被抓的人被处以重额罚款而后被释放;其中很多人被拘禁和虐待以达到使他们放弃法轮功的目地。拒绝放弃信仰的则被送去强制劳教。据报导,在劳教期间酷刑折磨是经常的事,导致很多人被迫害致死。

特派专员们还对部份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表示关切。起诉罪名包括“扰乱社会秩序”、“聚集扰乱公共秩序”、“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用异端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据悉,被起诉的人经过不公正的审判后,很多被判长期的徒刑。

据报导,1999年11月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个地区法院执行“政治任务”,审讯并“严厉”惩处那些被控“异端组织罪”的人,尤其是法轮功,并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这些案件。

案例申诉信

2004 年1月8日,特派专员与“言论自由权”特派专员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派专员联合向中国政府发出紧急呼吁,关注崔秀珍的案例。崔秀珍,61岁,家住河北省石家庄深泽县。她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关押在石家庄劳教所。在2001年4月8日,她被转到河北省高阳劳教所。她绝食抗议受到的虐待,被灌人粪三次,引起严重腹泻。结果,她被送到高阳县医院紧急治疗。在被送回劳教所后,警卫继续毒打她,并用钳子夹她的乳头和肉,往她的身上泼水同时用电棍电击她,把她埋在雪里等直到她昏过去。据悉,在这封信发出的时候,她仍被关押在劳教所,且极有可能继续遭受类似的酷刑折磨。

2004 年3月15日,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委员会主席,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和“暴力虐待妇女──起因和后果”监察专员,为唐乙文,广东省珠海区37岁的法轮功学员,共同发出紧急呼吁。2004年2月23日,唐乙文因为申请护照而被从家中带走。她的丈夫也因为她申请护照而被审问。据报导在这份呼吁信发出的时候,唐乙文被关在广州白云区椽头法制学校接受“再教育”。2004年3月10日收到消息说她的健康很糟糕。她已经绝食17天抗议对她的拘留。唐乙文的家人曾跟广州市的警察交涉,要求调查对她的拘留的合法性,并要求立即释放她。据悉,直到现在当局还未见任何回应。报导指出唐乙文是因她对法轮功的信仰而遭到监禁,因为她先前曾被关押过,包括一次为期3年的“再教育”。报导中提到她在这段期间遭受到身心双方面的酷刑折磨,且由于缺乏医药治疗,她的双脚致残,不良于行。鉴于她在拘留期间受到的酷刑和虐待,对她的身心状况深表关注。鉴于她的家人曾被警告不得对国际社会曝光唐乙文的情况,对她家人的处境深表关切。

2004年4月30日,联合国身心健康权利特派专员,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特派专员,共同为住在辽宁省东港市的36岁的刘梅,发出紧急呼吁。据悉在这封信发出的时候,她被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女子监狱。2004年3月10日,刘梅的家属赶到大北监狱女子监狱去看她。据她的亲属说, 刘梅是被犯人用车子推進接见室的,嘴上戴着一个大口罩,身体极度消瘦和虚弱,说话已经十分吃力。当刘梅说她快要死了的时候,会见立即被终止。从那至今再也没有得到她的消息。刘梅和她的丈夫因制作、散发法轮功真象材料,于2002年4月9日被绑架并被各判13年。刘梅自被捕以来,先后被关押在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拘留所和大北监狱。为强迫她放弃法轮功,刘梅遭受了种种酷刑折磨,包括浑身用电棍电,用塑料棒敲头等。刘梅曾经发高烧,长时间得不到治疗,肺部被烧坏了,她的健康状况持续恶化。鉴于她所遭受的酷刑,她的健康状况,得不到及时的很好的治疗,对她的身心健康深表关注。

2004年7月15日,联合国特派专员对有关下列事件,给联合国“保护言论自由”特派专员,“保护人身健康” 特派专员,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特派专员,针对耿菊英、陈亚茹、彦淑君、郭宝花及苏艳华送出一项联合紧急呼吁。

消息指出,耿菊英,家住河南省孟州市城伯乡罗庄村,因修炼法轮功,2000年与她8个月大的孩子在家里被孟州市“610办公室”与孟州市警察局警察(特派专员知道他的名字)抓到拘留所。2002年5月25日,在耿女士被释放后,警察(特派专员知道他的名字)没有拘捕令就把她带到警察局。耿女士当时怀孕了,警察为了要把她送去劳教所,强迫她堕胎。据说他们强行给她注射以引起堕胎,并在那儿看热闹,当她在痛苦的时候,还嘲笑她。她先被送到河南省焦作市一个拘留所,然后就被送到十八里河劳教所,直到2004年7月15日仍被关押当中。耿女士的父亲耿学才,母亲申广白,大姐耿小翠,及弟弟耿华明,也都因为修炼法轮功多次被拘留。

陈亚茹,46岁法轮功学员,家住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于2001年4月从家被捕,判劳教两年,关押在天津市建新女子劳教所六大队三中队,受到酷刑折磨。2002年5月13日陈亚茹在劳教所炼功,被劳教所警察发现后关在一个小黑屋内毒打,用脚踩她的手臂作为惩罚。她的两臂被拉成了一字形,铐在她的床上,前后铐了23天。2003年4月6日,陈女士与另外一位法轮功学员撕掉劳教队里张贴的许多诬蔑法轮功的标语,被恶警们拖到一间屋里,强行的扒掉她们身上的毛衣毛裤,只留下内衣裤,又将她俩拖到楼道里,命令她们跪下,她们不下跪,便被6个男警察(特派专员知道他们的名字)同时用6根电棍电击。一男警察用电棍电击陈亚茹的阴部有20分钟之久。电完她后他们又用同样的方式电击另外的女学员。被施以全身实行电击后,陈亚茹的牙齿全部松动。此后一个多月她的右臂瘫痪。2004年7月15日之后下落不明。

彦淑君,50多岁,2000年11月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天津和平区公安局拘捕,并被带到派出所中遭警察凶狠的打她耳光。之后,她被判两年半劳教,关押在天津市板桥女子劳教所四大队。2001年6月1日,彦淑君被转到天津建新女子劳教所六大队三中队。由于她不肯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劳教所女警卫们就不让她睡觉,每天顶多只有两个小时的睡眠。彦淑君绝食12天以示抗议,因此,劳教队对她加期拘留。2003年4月1日,队里又强行洗脑,她被女警卫们拖到一间小黑屋,用电棍电击她的全身,女警卫们将她衣服扒去,让管教科的男警察们参观她们的电击酷刑,而后将彦女士关在了一个长约0.5米,宽约0.3米,高约1.5米的木笼子里,让5尺7的彦淑君只能歪身低头的站了8天,过后她走路瘸了很长时间。2004年7月15日之后下落不明。

郭宝花,30多岁,家住天津市塘沽区。2001年4月,因拒看诬蔑法轮大法的文章被捕,遭到警察们的捆绑和体罚,而后被关到一个木笼子里长达一个多月。为此,郭宝花绝食37天以示抗议。在这期间警察吊铐她,将她关進小黑屋里达一个多月。警察将她铐在暖气片上,又将她的两臂伸到了极限,分别铐在两个暖气片上。而后又将她手腕用手铐铐住悬吊進行更多酷刑。2003年4月1日,又遭到警察用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全身。并把她关進一个木笼子里许多天。 2004年7月15日之后下落不明。

苏艳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人。2002年4月15日,因法轮功学员的身份,在她兄弟家被当地警察拘捕,送到莲江口拘留所,两个星期后被转到佳木斯劳教所,在劳教所遭受酷刑,并强迫洗脑。2002年7月,劳教所警卫强迫她坐在一个小凳子上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当她拒绝看时,一个警卫(特派专员知道他的名字)把她拖下楼梯,铐到一张床上。她就开始绝食抗议,结果连续7天警卫以食盐饱和的牛奶强行给她灌食。2002年11月,警卫强迫苏艳华每天10个小时坐在一个布满三角形尖物的凳子上。他们让她把手放在大腿上,而不让动,结果她的臀部皮肤被撕裂而流血。每次她动一下,警卫就同时以电棍电击她,并毒打她。因为她拒绝看任何诬蔑法轮大法的文章,他们又毒打她。2002年11月底,因为苏女士还是拒绝看诬蔑法轮大法的电视,一名警卫(特派专员知道他的名字)用不平衡的姿势把她手铐到一张床上,铐了两个星期。佳木斯市劳教所的卫生条件极差,还长期不让苏艳华洗澡。2003年2月,她身上长了非常严重的疥疮,痒得晚上睡不着觉。有一次,警卫用一种化学品喷她,引起她胸腔剧痛,致使她的头和手都不能动。2003年5月的一个早上,苏艳华正在炼法轮功时,被两个警卫(特派专员知道他们的名字)发现,并叫了几个犯人去打她。他们把她拖到二楼,强迫她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双手铐在背后10 天,晚上很冷还被剥夺睡眠。在第10天,警卫(特派专员知道他们的名字)对她实施酷刑“大背铐”,(一手从肩头下来,一手从背后上去,铐在一起)长达13天之久。当她的手被放开后,她的手臂已不能动,也不能站立行走。2003年6月,一个警卫(特派专员知道他的名字)狠狠的打她的耳光,导致她暂时性耳聋。苏艳华的刑期届满后并未得到释放。2004年7月15日仍被关在劳教所,且健康状况非常危急。

(法轮功人权整理)

英文原文:
https://www.falunhr.org/reports/UN2005/Violence%20against%20Woman_ch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