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法轮功学员戚明力家属致市府当局公开信

【明慧网2005年11月27日】我是戚明力的岳母。戚明力被非法教养一年半以来,遭受了教养院长期的残酷迫害后,已经处于腿被致残、身上长满疥疮、眼睛看人模糊的严重状况。为此,作为孩子的家长,我向锦州教养院提出了四点要求,并一直在依法争取教养院对戚明力进行保外就医。

为了使戚明力尽快摆脱困境,2005年11月1日,我们决定再去锦州教养院找院长张海平,去之前打了一个电话,张院长说正在开会,让我们过去,说如果明、后天就不好说了。我们放下电话就坐车赶往教养院。到了门口,值班人员又与张海平联系。张海平说:“让他们等一会儿。” 我们在门口等了一会儿,之后看见陆陆续续有人从办公楼出来。就对门卫说:“可能开完会了,让我们进去吧,要不一会儿该下班了。”门卫就让我们进去了。

到了办公楼的收发室又被挡住了,收发室的值班人员又与张海平联系,打电话之后说没人接,让再等一会儿。我们又在收发室等了一会儿。后来收发室的人说:“你们去办公室,让他们帮你联系。” 我们就来到了二楼办公室。不一会儿,管理科的孙科长把我们带到了一个会议室。这时看见会议室里有司法局祁处长、教养院副院长李凤林、管理科科长刘兴江、卫生所所长史贞山、办公室主任等。

我们坐下后,办公室主任就把关于上访之事、对戚明力关于腿致残、疥疮、眼睛看人模糊等事情做解释,同时对我们提出的四点要求进行了否决。我们见院方对四项合理要求做了全部否定、并声称不给予解决,对教养院的态度和所提出的事情表示了疑义。在场的副院长李凤林又露出蛮横无理的态度来(和前几次我们找他时一样),恶狠狠的说:“你说放人就放人?你说看就看?除非拿出证明写着你不是习练法轮功的。”我们说:“国家哪一条法律写着炼法轮功的不准看?胡锦涛都没有说。”他听了我们在理的话,此时他不再顾忌自己是院长这个“身份”了,竟露出一副流氓的嘴脸,气呼呼的摔门出去。

这时,卫生所的所长史贞山对我们说:“腿瘸了就叫残疾了?” 我们听了史贞山为教养院的恶行而歪曲事实的诡辩言词,说:“这还不叫残疾叫什么呢?戚明力在家时,没被抓之前什么病都没有,现在浑身是疥疮,眼睛看人模糊,再发展下去,将成为一个废人,难道这与教养院没关系吗?难道教养院不该负责任吗?”

这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到了教养院下班的时间。我们没得到院方任何处理问题的承诺,只好随着司法局的祁处长、教养院管理科的刘兴江和办公室主任一同下楼。作为家属,我们也不甘心就这样毫无结果的离开教养院,准备再和管理科的刘兴江科长谈谈。(可是我们哪里知道,这时候教养院却一直在暗地里秘密策划着要转移矛盾,绑架我们。)

当时我们随着刘兴江一块儿走,路过教养院的门卫时,发现一佩戴工作牌的科长牛继尧带着太和区分局一行4、5个人(一个穿着警服,其他穿着便衣)和我们正走个碰面。这时又见牛继尧与刘兴江说了几句话。随后刘兴江就往办公楼走,我们随着刘兴江走到办公楼的楼梯时,太和分局的警察(穿着警服)问我们是哪儿的;同时有两个便衣用邪恶的目光看着我们。到了办公室,刘兴江把这几个警察领到另一个办公室。这时我们感觉出这里肯定有问题,就马上离开了办公室。

当我们走到收发室时,与收发室人员打招呼后出来时又和分局来的警察打个照面。穿警服的警察再次问我们是哪里的,我们说是市内的,他们几个人就说:“你跟我们走一趟。”我说:“我咋地了,跟你们走一趟?我是来解决我家孩子的问题。你们是哪儿的?”其中一个便衣说是钟屯派出所的。警察见我们不跟他们走,几个人就一块儿过来拽我。我就坐在地上,坚决不跟他们走。几个警察气焰更加嚣张,根本不听我的理论,不由分说地生拉硬拽着把我抬起来往他们开来的面包车上扔,我的身上多处被磕拽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我被抓到钟屯派出所之后,两名便衣警察叫我进派出所的屋里。我说:“为什么抓我?”警察明知没理却还是气粗得很,蛮不讲理的说:“就凭你是炼法轮功的,就这一条,就抓你!国家不让炼,就抓你!我们接到了举报电话了。”我见警察如此蛮横,心想:“决不能听之任之被非法抓走。”于是我就又坐在地上。警察们说:“赶紧起来,不起来我们把你抬进去。”我还是没动。这时,那个去教养院的警察(穿着警服)说:“算了,把她放了吧。”而后又对我说:“以后你不许上教养院去找,愿意找,上司法局去找。”经历这些后,我才得以脱身回家。

我请问:钟屯派出所怎么能随意到教养院抓人?是谁给他们的权力?他们的抓捕对象应该是什么样的人?被非法教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看亲人、为孩子的问题讨个说法也有罪吗?探望亲人、依法讨说法又犯了国法的哪一条呢?

我作为戚明力的家长有义务为孩子的问题向教养院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同时作为一名合法的公民,我也同样有权利依法向教养院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请求。然而他们非但没有任何交代,还落井下石,肆意报警抓人,打击报复。对此,我们恳请各位敦促锦州教养院对戚明力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尽快对戚明力给予保外就医;对教养院实施非法报警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希望以后不再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

以下是我们提出的四点要求:1、要求追究造成戚明力致残的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2、要求保外就医。3、要求对戚明力在精神、经济上做相应的赔偿。4、以后不准再对戚明力进行酷刑折磨和转化,一旦发现,一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年来,江氏政治流氓集团,依仗手中的权力,不惜蔑视国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尊严,以权代法,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对大法弟子进行了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如今迫害虽然还在惯性中持续,但正是由于这场邪恶运动是迫害正信的,是违法的,是与天理国法相悖的。我们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任何违反国法民权的恶行都将面临历史性的大审判,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受害者家属,一名合法公民,决不会把本属于自己的权益再让恶人们肆意践踏!我们要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让真正的罪犯受到最公正的审判!

受迫害者家属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