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强行开除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5年10月20日】据悉,2004年9月,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利用公司上市裁员之机,公司的相关领导将两位工作成绩优异的大法弟子张国宇、沈莲夫妻,因为信仰法轮大法,在岗位竞聘中将其排在最后两位,强迫解除其劳动合同,逼迫其离职。并扣发沈莲两年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两位大法弟子被停止工作,停发薪水已经一年多,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生活困难。

张国宇和沈莲96年大学毕业后进入网通大连分公司工作。他们修炼法轮大法,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名好员工。工作中,他们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很快成为公司客服中心的业务骨干,在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他们多次获奖,并被评为公司的先进员工,予以嘉奖,成为同事中的出类拔萃者。同时,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他们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对于公司的医疗补助待遇,因其没有医疗发票需要报销,从而给公司节省了上千元的医疗费用。他们在大法修炼中所得到的思想境界的升华,从而在工作中所形成的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得到领导和同事以及客户的好评。

但是,如此优秀的员工,网通大连分公司却因其信仰“真、善、忍”大法,利用公司上市裁员之机,将其排在末位,强迫解除其劳动合同。

针对大连分公司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大法弟子找到相关责任领导要求给予公正对待,但相关领导处处回避,处处掩盖其利用公司上市裁员之机,对大法弟子行非法迫害之事实。在面对分公司持续的无理迫害,当事人、大法弟子利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寻求法律公正。

依据国家《劳动法》,2005年1月,当事人将分公司告上大连市高新园区劳动仲裁,但未得到公正裁决。2005年5月,当事人以中国网通集团大连市分公司“侵犯公民信仰自由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分公司依法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但中山区法院不以事实为根据,仍然维持劳动仲裁的错判。依据国家宪法,2005年8月,当事人,大法弟子依法将网通大连分公司上诉至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开庭审理之中。

信仰无罪。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是人善良本性的选择,更是天赋人权,决不应该遭此迫害。若仍未得到公正判决,当事人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我们真诚奉劝那些对大法弟子做出伤害的人,请用自己的良心评判自己所做的一切,是否符合道义和良知。在法轮大法的千古奇冤被昭雪的那一天,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将面临着历史的审判。希望那些迫害大法的人,反思自省,三思而后行,为了自己和家人能有美好的未来,作出您明智的选择,在理智,善良和正义中走向明天。

中国网通集团辽宁省公司大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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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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