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师 走正大法修炼之路

——就本地一些现象与同修交流

【明慧网2005年10月16日】

1、关于给新佛像开光

前一段时间大连很多同修参加了大连市××庙佛像的开光仪式,去者描述:“有二百多名大法弟子沿山腰坐一排,很壮观”。开着修的同修说清理了庙里的两条狐狸,求师父开光后,佛像上也真的有了师父的法身。很多学员去烧香、跪拜。此事在本地区影响很大。后来,逢得知有新庙建成,有同修结伴赶去开光,说悟到新的庙都是为大法而建的,旧的庙过去就不管了,说师父在大屿山给佛像开光,就是要我们照着做……”参与者也有地区负责人,做资料的同修等。

我个人认为,这行为已偏离了大法、偏离了师父对我们的要求,无论新庙旧庙那都是常人建的庙,是常人的事。而且我们今天修炼的形式是不需要庙或者寺院这种形式的,大道无形。师父给大屿山的佛像开光,因为到大屿山拜佛的人非常多,是为了救度更多的众生,是对众生的慈悲。师父传法初期开手给人治病也是为了洪传大法、救度众生,而作为大法弟子,师父要求我们决不能给人看病。我们是修炼中的人,而师父不是。

作为弟子就是要按照师父,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这才是我们当前紧迫要做的。与证实法有关的我们就去做,无关的我们就不要做。之所以我们可以给自己家里的佛像开光,是因为我们是一名大法修炼者,是师父对我们的慈悲,在帮助我们解决修炼中的问题。我们又怎能够随便的到处给庙里的佛像开光?来的人求的又是什么呢?如果不是要修炼大法,这难道不是对师尊的大不敬吗?无论是不修炼的亲朋好友家里的佛像,还是庙里的佛像,面对的都是常人,只不过是拜求的人多少不同。

师父在《转法轮》第173页“开光”一节中法理讲得不是很明白了吗?不知道这些参与的同修有没有好好的学好法,还是被执著心带动去做这种与证实法无关的事情。写到这儿,脑子里突然想起大连地区最近遭大抓捕,损失惨重的事情。前天两位大连的同修到家乡要给新庙开光,没去成,看似意外的被亲人打骂了出来。没有任何偶然的事情发生。今天任何偏离三件事的事情,我们的路就已经开始走偏了。那样就会给我们证实法、救度众生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多找找自己,弥补漏洞,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因素。

2、以一颗纯净的修炼者之心证实大法

做真象资料,需要资金。我们大法弟子能够用自己的资金收入、劳动所得证实大法,这是我们在以一颗纯正的修炼者之心在证实大法,是在以一颗纯正的慈悲之心在救度世人。

有的同修认为修炼的阶段不同了,现在看见地上钱马上就捡起来,说给大法用是善用。有的捡来电话卡交到协调人这说应该给大法用,也是给失者积德,等等。

我觉得,无论正法到了什么阶段,修炼人还是应该怀大志而拘小节。当然,这样做的同修倒没有什么恶意,但这种行为本身却夹杂着多少的人心、执著、人的观念、人不好的心在里面哪?别忘了,我们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我们首先是一个好的修炼者、一个符合大法的弟子才能证实法,而不是常人在证实法。我们的行为常人都在看着。

大法修炼者在哪里都应该是一个好人,是一个高标准要求自己的、不同于常人的更好的人。不能以证实法而去掩盖这些还没修去的常人心。作为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只有将自己真正的溶于法中,修好自己,你所体现出来纯正的一切就是在最好的证实大法。否则,那就是在证实自己。

在此引用师尊《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的一段解法共悟:

问:师父能否讲讲,在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如何在用钱、用物方面走正?
师:“到今天为止,这一切已经快结束了,我们没有拿过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公司的一分钱,我们所有的事都是大法弟子拿自己的工资收入、拿自己的所得在做。”“我们一般的学员自己在证实法中用自己的收入在做,这个原则上都没有问题,都没有什么说的,因为拿自己的收入证实法、救度众生,那是威德。……我从来没有叫你们征集过什么会费啊、象宗教一样去要钱啊,这都不能做。”“你们的路啊,我想大家已经看到了,其实是很窄的。你稍微走偏一点,你就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只有一条非常正的路我们能走,偏一点都不行,因为那是历史要求的,那是未来宇宙众生生命所要求的。未来宇宙不能因为大家在正法中有漏而出现一点点偏差,所以大家自身在证实法中走好所有的每一步都是很重要的。”

因为这两种现象在本地区还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写出来望同修们共同交流,以便走正大法修炼之路。敬请慈悲指正。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