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办事处刘庆华、李思金等恶徒的恶行

【明慧网2005年1月9日】1999年7月20日,山东省肥城市新城办事处紧随江氏流氓集团,以党委书记刘庆华、主任李思金、副主任陈春荣和李桂芳、纪委书记刘海军、综治办主任张平贤为首的恶人,对办事处内的大法学员進行了疯狂的迫害。他们先将学员诱骗囚禁起来,然后找来“说客”,说大法的坏话,说师父的坏话,妄图让学员放弃修炼“真、善、忍”。若学员不从,他们就以让其下岗、影响儿女和家人的前程相威胁,强迫学员看诬陷师父和大法的电视节目,逼迫学员写所谓的揭批法轮功的文章、在电视上讲学法轮功是受骗上当等等。

刘庆华、李思金二人还恶语攻击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这些恶人连辖区的小学员也不放过。以“再炼就开除你的学籍”相威胁,经常指示恶人去学校骚扰小学员。还强迫这些年仅八、九岁的孩子写所谓的“保证书”。

他们为达到所谓铲除法轮功的目地,在全办事处范围内進行人人都写“不炼法轮功,与法轮功划清界限”的保证书和反对法轮功的签字等洗劫式的大迫害。对所有炼过法轮功的人实行24小时监控,不让离开辖区。为防止学员上访,有的学员被没收了身份证和户口本,有的被强迫交了押金、还停发了工资。

在他们的疯狂迫害下,大法弟子罗秀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赵氏三兄弟分别被非法劳教两年、李开亮被非法劳教两年等。

刘庆华、李思金等的这些邪恶行径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信仰自由权和上访的权利。公民连祛病健身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他们迫害的是人间的正义、人类的道德。希望看到此文的善良人们告知迫害过大法弟子的恶人,望他们早日停止犯罪,改邪归正,弥补给大法和大法弟子造成的伤害,为他们将来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