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法弟子周梅林一家五年来受到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1月4日】我叫周梅林。于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不久,累积了十几年的鼻炎、咽喉炎、脚气、三十几岁一直挂在脸上的“青春痘”以及现代医学亦感无能为力的妇科病患,很快不药而愈。精神道德与世界观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改良。1999年7月,江××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了所有宣传媒体、职能部门、专政机器开始对法轮大法及其信仰者的镇压。作为法轮大法信仰者,我们全家受到长期迫害,以下列举均是亲身经历。

一、依法上访遭迫害

99年7月20日,当听到全国各地法轮功辅导站的站长、辅导员被抓捕的消息后,我和丈夫带着孩子象其他修炼者一样决定去省政府上访。在省政府对面的街心花园里,防暴警察戴着钢盔、穿着护身衣、手拿电棒,将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驱赶到几辆大巴车上。大巴车开到城市郊区,将我们赶下车。既然省里表态,我们提出的问题他们解决不了,我和丈夫及其他同修决定到北京去反映情况,途中,被车上的便衣警察非法扣留,最后被强行遣返回珠海市。

紧接着,我与丈夫均被非法关到单位在610授意下组织的“洗脑班”3个多星期。当时还在上幼儿园的女儿被强迫与父母分离,寄养在我单位同事家里。丈夫原是派驻澳门工作的翻译,工资待遇优厚,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单位强行没收了两本公务护照,从此再不准踏足澳门。我本是负责公司销售行政帐目管理工作的,被随意剥夺了公民的工作权利。610随时要动用人力、财力将我非法监管起来的政治任务压得公司领导不敢怒也不敢言,最后无奈的说:“你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我是无可挑剔的,但你不能连续上班,造成公司这方面的工作瘫痪,我们没有其它办法,只能转给其他人去做。”最后在机构改革时内部指定我下岗。

99年12月底,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我决定去北京向我当时还信任的政府说句真话:“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到北京后了解到,信访办门口全是各地公安把守,信访办的门还没进去,就被抓上警车。我决定到天安门广场炼功,以实际行动表达心声。12月28日,我们在天安门广场刚开始炼功,就被不法警察抓上警车,劫持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珠海市公安局非法将我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在被非法拘留期间,我在不影响其他人睡觉的情况下炼功,被第二看守所的女狱吏王映绑在“死人床”上达78小时之久,胸闷、恶心、想呕、双臂不够长,筋被强行拉开,大小便功能急速衰退,臀部皮肤红肿、痕痒、脱皮,半年期间右臂不能受力。遭此酷刑的还有陈艳娟、李伴田、陈励、欧阳建等法轮功学员。

2000年2月,两个功友到我丈夫开办的公司宿舍借住,一功友出去炼功被抓,随后珠海市公安局、柠溪派出所抄了我家,将公司价值5万多元人民币的电脑、正版圆方室内设计软件一套、组合音响全部抄没,没有任何法律手续。2003年3月当我们向珠海市国保局的谢鹏飞副处长要求归还时,他以其他法轮功的都没有归还为由,不归还。

二、8岁女儿一觉醒来,父母都不见了

2000年6月,我去一功友家串门,被东风派出所强行绑架到派出所,48小时不准睡觉,轮流审讯。期间,香洲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数名恶警连同狮山街道办、湖湾居委会到我家抄家。当时是凌晨3点多钟,不法人员们打电话将我丈夫吕平义骗到楼下开大门。我丈夫到了下面,明白了这些邪恶抄家的用意,坚决拒绝开门,被邪恶以“妨碍公务罪”直接带到东风派出所,关押在铁笼子里,后被行政拘留10天。

在我与丈夫同时被派出所扣押期间,年仅8岁的女儿一觉醒来,父母都不见了,惊慌失措的6点多就跑到学校,在学校门口等了近两个小时才进校门。东风派出所警察李锋以帮助家里收拾房间的名义从孩子手中骗到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行抄家,非法掳走属于我个人财产的法轮大法书籍及师父照片。在此期间,我曾提出要求我的朋友负责看护我的女儿时,被派出所以“都是练法轮功的为由”拒绝,最后女儿被强行指派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家里寄养。当“片警”李锋带着女儿到派出所看望我时,女儿简直不相信还能见到妈妈,嘴里嘀咕着“你骗人”,凄楚可怜的站在房间里,当我抱起她时,看到两道泪痕挂在脸颊上,泪痕已经被风吹干了。我被治安严厉警告处分。与我同去功友家的同修被处以7-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份。其中王玉兰、林永旭被非法劳教两年。

自99年7月开始,我家的座机电话、手机被全面监控。每逢4.25、7.20、十一等日子,我们就被强行绑架到单位或610办指派的地方非法关押。珠海市斗门610在2000年澳门回归一周年的日子里,将所有信仰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非法关入看守所象犯人一样羁押。2000年出入家门时,更有人随时跟踪、盯梢,我们全家人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戒备状态。身边的同修陆续被非法劳教,在万般无奈下,为了孩子健康的成长和作为大法修炼者肩负的使命,我只得将女儿托付给父母照顾。

三、夫妻双双被劳教折磨

2000年12月17日,由于功友来,我们租住的房子时被跟踪,我们被广州市公安局用铁锤砸烂铁门抓捕。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抄没了属于我私人财产的电脑、手机、古董、电器、衣物总计约二十多万元,三万多元现金也不翼而飞。摄像机、照相机说暂时由公安局保管,归还时相机没有了镜头,摄像机没有了充电底座,以上所有财产均没有任何手续清单。我被非法送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劳教两年。吕平义被送广州市花都男子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在广州黄华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我们每天被强迫干活十四~五个小时,有时甚至通宵干活。吕平义因在监仓里看大法的书,被戴脚镣“定镣”一个多星期。

2001年11月,当我在槎头劳教所盘腿立掌发正念时,被专管法轮功大队的教导员花少霞责人用手铐铐在铁窗上。由于我们集体学法,专管队副队长卢冬梅以痛苦姿势把我们铐在铁床架上。之后我们集体绝食抵制刑罚,又被当时的专管队队长郑海燕和教导员花少霞强插胃管野蛮灌食。平时白天黑夜总有“挟控”监视,还要面对面,距离不超过1米。我长期被锁在房间里,只有早上几分钟的上厕所和晚上10~15分钟的冲凉时间才打开铁门,在“挟控”的呼喝中上厕所和冲凉。每天被强迫坐在小塑料凳上达十几个小时,被强迫看诬蔑大法的光碟精神迫害。

2002年8月教导员花少霞带队去北京劳教所学习迫害大法弟子的经验。回来后,在专管队设立几间黑房子,从吸毒人员中挑出一批心狠手辣的作为“挟控”,把窗户用报纸贴起来,连续十多天不允许大法弟子睡觉,罚站,开始是双脚站立,之后用绳子将双手、一条腿绑住、吊起,全身的重量只能压在那只站立的脚尖上。在广州槎头劳教所遭此酷刑的有:钟志慧、卢怡蓉、谢坤香、薛俊等。

四、酷刑:捆绑

2002年10月1日,劳教所从北京找来三个洗脑帮凶对我施以酷刑。三人自报姓名,男的叫徐少奇。女的叫张丽芳、田萍(音)。三人前两天将我团团围住,三张嘴距我的脸不到一尺半的距离,高声喝骂,吐沫飞溅到脸上,强行灌输他们那些胡言乱语。当我不接受时,他们便凶相毕露,将我关在禁闭室,徐少奇用屁股坐在我的头上、用大腿根用力夹住我的头部,张丽芳、田萍将我反手绑在背后,两腿以双盘姿势捆绑达40多个小时之久,其间不准上厕所、不准睡觉、不准合眼、扇着耳光、骂声不绝,其目的是以此酷刑让我尝尝求生不得、求死不行的滋味,从而放弃法轮大法。当我被松绑时,双脚呈黑紫色,腿脚多处是水泡,看不出脚形,且已完全失去知觉,不能翻身,完全像个瘫痪人。

我的身体处于极度痛苦之中,但是,我对人没有任何怨恨,没有因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产生任何仇恨心,只是为这些无法无天、丧尽天良的恶徒们感到遗憾。我庆幸自己成为法轮大法的真修弟子,我躺在禁闭室里,没有为自己的遭遇感到一丝一毫的悲哀,而是心态祥和、慈悲、无怨、无恨、无悔,我感受到生命在同化真善忍时善的威力:美好而强大。我感受到师父就在我的身边,看护着我,为我加持。法轮大法将我从一个心胸狭窄、不能吃苦、怨天尤人的小妇人改变成今天面对卑鄙、无耻、流氓式的酷刑依然能够心态祥和、宽容、慈悲。我深深的体悟到:法轮大法是宇宙中最正的法,他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摒弃魔性而充实佛性,修心向善、返本归真。

在槎头劳教所被施捆绑刑的还有唐乙文、陈华、司兵、徐菊华、谢焱、罗江英、陈桦等。她们被劳教所特地从北京请来的岳惠玲(此人从邪恶的马三家出来的)、张义军(音)施暴的。据悉,徐少奇、张丽芳及其丈夫任人结(音)、田萍等人从2002年10月起至今,一直以中央610特派人员在天河洗脑班以迫害大法弟子酷刑转化为生的。在酷刑期间,负责参与此事的主要有:副所长梁惠萍,管理科长卢冬梅,专管队教导员花少霞,队长向帆,副队长张伟欣、陈运莲等人。

五、不能住在北京

2003年1月,在经历了两年多四个年头的铁窗生涯后,我回到了家中。2月中旬,我回北京探望四年来为我担心受怕、终日以泪洗面的父母时,被珠海市香州区610主任王广山非法押回珠海,理由是两会期间,我不能住在北京。因为修炼真善忍大法,作为中国公民,我连探亲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夫妻出来后,生活陷入困境,丈夫因是学外语出身的,找了几份工作都要求办护照出国。按照正常渠道办理护照时,公安局国保局卡住了,国保局副处长谢鹏飞直接对我们说:“你们这些人都是人才,如果出国,担心给国外法轮功组织利用。”将我们这些主流社会的好公民投入监狱、劳教所、洗脑班精神洗脑酷刑折磨时,就没有想到我们是人才。现在是层层设卡、处处以非公民对待。

2004年7月14日傍晚,丈夫一出家门便被狮山街道办综治办主任陈甫、南香居委会主任张某、东风派出所恶警陈斌、恶警李建军、几名身份不明者以及珠光花园数名不明真象的保安员,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绑架到珠海市610在民富酒店设立的强制性“洗脑班”。之后将我和女儿24小时轮流看门把守监控在家中。

我打电话给街道办综治办主任陈甫,对话记录如下:

我:“我丈夫从昨天傍晚失踪,你知不知道他在哪里?”
陈:“省里来了几个‘转化专家’,市里决定要他去,我知道,你们自己是不会去的,所以我们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将他送去学习班了。我参与了这件事情。”

我:“你们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这样做是违法的。”
陈:“你别跟我讲法律,还是实际点儿,公安局有证据,你们干了一些事。”

我:“请出示证据。”
陈:“如果有你说的那些证据,就不是送到洗脑班的问题了。”

从上段对话中不难看出,610、公安局、街道办、居委会对法轮功炼功群众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见不得光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生源、直接火化”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外施法独裁政策。国保局的领导曾直接对我说:“中国严格的讲不是法制社会,很多时候政策比法律‘威’!”

严格说来,法轮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行使的不过是生命与生俱来的表达权和辩护权,即便用中国最苛刻的法律条文衡量,也没有任何逾越之处。我作为中国历史上这段最黑暗时期的受害者与见证人,写下亲身经历是为了唤醒人们麻木了太久良知与人性,让我们用人间的法律,匡扶正义,共同抵制灭绝人性、摧毁良知的邪恶迫害,共创人类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