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浩劫给一个小家庭带来的灾难

【明慧网2004年9月26日】我叫王淑艳,是山东潍坊棉织厂的一名下岗工人。

1996年年底,我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高爱泉。在接触了解过程中,他对我说他身体有病,现在开始炼法轮功了。如果病好了,我们会结婚;如果病不好,他不会连累我。在以后的修炼中,我看着他脸色渐渐红润了,双眼也有神了。而且那时我舅母也因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变化很大。

看到他们的变化,我也开始看《转法轮》,并同我丈夫一块到炼功点上炼功。在修炼中,我知道了要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所以在厂里,我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不再跟任何人因为干活多少而心里不平衡,再不跟别人一样为多计产量而偷拿厂里的纱。对此我的朋友说我傻,我说:“我师父教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做一个好人,做什么事都要先考虑别人。你想想如果人人都为多计产量占公家便宜,我们厂不就垮了吗?”就这样,我在修炼中洗涤着自己。

我丈夫高爱泉在电厂工作。2000年9月,他们单位对炼法轮功的人進行迫害,逼迫他们放弃炼法轮功。先是下班后关在厂里不让回家,停发工资,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并声称工资不长,厂服不发。渐渐的班也不让上了,就关在厂里不准回家,生活费还需要自己负责,电力局派两班人轮班看守,他们还两次到我家逼交大法书。那时正值冬天,家里还等他买煤取暖,我和婆婆就去电厂要人。电厂书记孙建国说:“上面不让放。”我们说:“按法律规定,单位私自关人属违法。”坚持叫放人,并让他们拿出文件来看。他们说:“没有文件,只是口头传达,上面说了,整法轮功(学员)怎么整都行。”最后我丈夫绝食抗议这种违法关押,才被释放。

丈夫回来后,我就想:我们没有做违法的事,就是炼功锻炼身体,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这样的好人却遭到关押,于理于法都讲不通。2000年12月,我决定去上访,为法轮大法也为我丈夫,为被无理关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说句公道话。于是我毅然去了北京。当我走到天安门时,就被便衣拦住强逼上了警车。在车上,一警察不让我坐座位,让我蹲马步。我不蹲,他就用橡胶棍打我的头,用拳头把我的眼睛打肿了。又让一位刚劫上车的妇女坐在我头上,她不坐,喊“法轮大法好”也遭到了毒打。警车直接把我们送去了监狱,后又被送到潍坊驻京办事处。办事处的人对我说:“你知道你犯了什么罪?”我说不知道。他说:“他们给你定了个扰乱社会秩序罪。”

我被厂里拉回后关在南厂传达室不让回家。以王光林为首的厂处理法轮功领导小组,一边逼我写“三书”,一边还通知我娘家人来。我母亲大字不识一个,在他们的诱骗下对我软硬兼施,并把我6个月大的孩子抱来,我在压力下有点承受不住了,就写了。厂里还要我交5000元钱,作为去北京拉我的费用,还要我婆婆交3000元的取保候审金,我婆婆说没钱,只借了2000元,他们说2000元也行。就这样,收了钱,才把我放了。

我上班后,厂里派专人看着我,不时找我谈话,要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我说:“上一次,我是昧着良心写了,这一次,我怎么也不会写的。”车间主任臧新(音)说:“你再上北京,告诉我一声,又没说不让你炼了,觉得好在家炼就行了,别上访了。”我说:“让炼为什么把书都收上去了?”他问:“谁收的?”我说:“电厂的人到我家把书全收走了,还把我丈夫关着,这是让炼吗?”他听后沉默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