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于洪权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4年9月2日】原农安县公安局政报科科长刘肖宽在2001年12月离职。于洪权接替了此职务后,罪恶行为和刘肖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把迫害善良民众、出卖良心做为达到捞取个人政治资本的手段。于洪权罪行多端,下面仅列举几例:

于洪权上任后绑架了几十名大法弟子劳教,其中迫害死一人,就是震惊中外的电视插播的先行者刘成军。就在刘成军被吉林省第二监狱迫害的奄奄一息的时候,只要农安县公安局同意,刘成军就可以保外就医救其生命。但于洪权与其同伙却落井下石,拒绝接收,使年仅32岁的刘成军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2004年3月7日,于洪权带领手下到县建设银行宿舍法轮功学员郑国富家,仅以他人举报为名,对郑国富非法抄家,抢走个人财产,价值万元电脑一台,又将郑国富送往长春市朝阳沟非法劳教一年半。同日下午,于洪权又窜到郑国富的弟弟郑国民家,非法抄走很多个人财产,其中有两部手机,刻录机一台,抢走现金三千多元和工资存折(数字不详)布匹若干米,并绑架了郑国民和妻子罗芳;不顾他们家有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强行将罗芳绑架到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以肝炎携带拒收的情况下,于洪权不甘心,又把罗芳劫持到长春友谊医院,硬弄到一份无病证明,再次把罗芳劫持到黑嘴子劳教所。一个团圆的家庭被害得妻离子散。大法弟子郑国民仍被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于洪权等人预谋对其非法劳教。于洪权在绑架郑国民的同时,还绑架了大法弟子邹红梅,由于邹红梅身体十分不好,在勒索约一万元现金的情况下,才将邹红梅放回。于洪权等恶人以绑架大法弟子做为勒索巨款的手段在农安县已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2004年5月31日10点,于洪权在农安县靠山镇街南绑架了11名大法弟子,9男,2女。其中有李铁军、张艳华夫妻均被迫害,导致没人照顾家,农活没人干,子女被迫放弃学业回家;刘焕军的子女也不念书了,好端端的家庭离散,给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最直接的罪恶之首于洪权,善恶不分,追随江××,助纣为虐,打击善良百姓,致使许多家庭亲人离散,使家庭生活处于非常艰难之中。

修炼“真善忍”何罪之有?!天理良心一杆秤,望广大善良民众觉醒,看清追随江氏集团一伙的于洪权等人的邪恶本质,切末再被媒体的邪恶谎言所欺骗。

国际上反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呼声遍及全球。江氏已在多国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起诉。

正告于洪权一伙邪恶之徒,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的行恶的下场是十分可怕可悲的,不但危害自己,也将殃及子孙,不要再继续作恶了,悬崖勒马吧!“文化大革命”中被政府表彰的干将,文革平反后,那些作恶者不都被拉到云南秘密枪毙了吗?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应该清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