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母婴被羁押事件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

【明慧网2004年8月9日】明慧网7月22日报导:山东烟台龙口市4月婴儿山山与母亲吕艳娜仍在烟台610洗脑班被非法关押。闻后,为人性丧尽的烟台610、龙口恶徒感到深深的悲愤!他们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和触犯了多项法律。

中国《下一代网站》“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一文中说:在我们国家,儿童一出生,就享有《儿童权利公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无论他多么弱小、稚嫩,他都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独立的人格。儿童是权利主体。社会中的所有成年人,都必须尊重儿童,并负有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可在当时仅出生10天的山山身上,我们无从找到任何一点保障儿童权益的影子,相反她却成为很可能是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囚徒。在中国声称“我国宣传保护儿童权益成效显著”的呼声中,同为烟台地区的栖霞市寺口镇南沟村的不满8个月的婴儿孟昊与28岁的母亲王丽萱被当权者残忍杀害!

过去,家庭暴力是中国女性权益的热点问题,而当今,在中土大地上已由家庭暴力上升成为针对女性的国家暴力。而这种暴力是在江氏集团的命令下進行着的。在制定逐项法律上,中国并不落后,针对妇女儿童的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山东省的如《山东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而上述逐项法律,烟台610、龙口恶徒均公开触犯。此外,中国还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自始积极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联大通过《公约》时,中国是提出该《公约》的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实施《公约》中规定。在《公约》中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而在中国被无辜非法关押、遭受迫害的儿童均被剥夺了这些权利。

让我们把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与现实做一下对比,不难发现,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江氏集团什么法律都没有讲过。

哺乳期大法弟子吕艳娜自今年4月8日,刚分娩10天即被龙口公安连婴儿一并劫持,至今已三月有余,据法律规定的对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和必要的营养及婴儿医疗保健的服务、权利,他们母女均被剥夺。吕艳娜因为要说真话,被迫与新婚的丈夫流离失所3年多,只因为坚持做好人,被恶警悬赏6万元非法通缉。体弱的她怀抱嗷嗷待哺的小婴儿,忍受着丈夫被恶人绑架的痛苦,经历了恶警暴力抓捕的惊吓,又被关押于臭名昭著的烟台610洗脑班,现境况不详。希望更多的正义人士及有关机构能够给予关注,帮助他们母女脱离困境。此外,希望知情人士能提供吕艳娜母女的近况和搜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详细资料。


附:山东省龙口市610不法人员名单及电话

王成会:0535-162567083,13963801066
马道堂:0535-95958-7710,13001606810
戚壮大:0535-95950-6338949,13505451806
金汝歧:0535-95958-86120
刘晓力:0535-162563213
610基地电话:0535-8622610,0535-8622556
610办公室电话:0535-850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