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大法弟子被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非法判刑

更新: 2017年08月02日
【明慧网2004年8月7日】2004年7月15日下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对本市16名大法弟子递送了判决书,(2004)川刑初字第37号。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对大法弟子朱伟强、郑彩虹、谭智强、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吕素英、宋振灵、王春玲、李 娟、杨 芳、葛大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杨 超、彭桂芝、杜永忠、刘 霞、刘宁宁有期徒刑七年;贾 红、王玉华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时间是2004年7月14日,整个审判过程全部违反法律程序。明慧网04年7月19日已报道了此非法审判过程,见: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9/79732.html

审判长:王桂荣
审判员:赵 英 黄 华
书记员:王 林 彭 欣

河南省周口市主要责任人电话号码:区号0394

市委书记 董光峰 8222398
市委副书记 房延修 8269852
市政法委书记 王 爱 822582宅8273319
市宣传部长 穆仁先 8266689
市 长 高德领 8279818
副市长 陈永石 8266588
副市长 李尊杰 8237888
副市长 梅保菊 8239996
市政协主席 田有申 8263929
市人大主任 郭志领 8225541
“610”办公室主任 于义云 8231268
法院代院长 李文灿 8231889
检察院检察长 牛学理 8276699
公安局局长 胡安太 8386850转22001手机13838669999
副局长 杨立德 8222965或8386850手机13903879968
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李恒新 8235307或8386850转政保科科长室 手机13700824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