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乙文起诉广东省劳教局和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不法之徒

【明慧网2004年8月23日】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唐乙文申请护照三次被拒。

早在今年5月,唐乙文护照申请第二次被拒之后,她及家人已写信给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政法委以及广东省610办。

6月21日唐乙文及家人再次从400公里外的小城(广东省茂名市)赶到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办证中心,再次递交护照申请表。副主任陈润玲接待他们,并说已查看了电脑,在唐乙文的名字下面,注有“此人行动范围受控制”字样,所以不能发放护照。这是她第三次申请护照被拒。第一次是申请到泰国旅游被拒;第二次是申请到澳大利亚探亲被拒;第三次是申请出国工作,因澳大利亚一家公司给她发了邀请函,决定聘用她到该公司任职,但仍被拒。

21日下午,唐乙文又去了广东省公安厅(出国护照的签发与否,这里有最后的决定权),询问一个月前给厅长的信是否收到时,秘书说收到了,但转给了610办,而未给厅长,理由是厅长忙。

当天傍晚,唐乙文的舅舅就接到了610办的电话查问:“你的侄女是否已到广州?”语气中带着神经质般的紧张。估计在唐乙文离开后,办证中心和公安厅立即给610办打了电话。

6月22日唐乙文又到了广东省政法委,询问一个月前寄来的信是否收到,接待员说收到了,又问为何没有答复。推说:很忙,现在政法委和610办还在开会。并说他们推后答复。接着,唐乙文又去了省委信访办,接待员甚至不敢接待,当她第二次到时,唐乙文向他们表示只是想让他们转交一封信给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时,他们才勉强收了信。

自从去年8月底唐乙文从槎头劳教所被释放后,她及家人就从没放弃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已有律师答应帮助出庭打这个官司,但就在与律师签合同的前几天,唐乙文再度遭到绑架并被强行送進洗脑班。

唐乙文正念闯出洗脑班之后,继续写信给北京司法部、广州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学教授等,進一步反映所受迫害的情况。在这之前,她做了大量的求证工作。到6月底,材料与医生证明都已齐全。根据律师的建议,6月23日,唐乙文与父亲亲自到了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

见到法轮功学员亲自上了法院,法官们甚为吃惊,一轮推脱之后,其中一名法官还是接待了他们,并问他们是想做刑事诉讼还是做民事诉讼。考虑到刑事诉讼相对来讲难度大些,于是,他们决定先做民事诉讼。但法官说这两种诉讼都很困难,几乎是没有希望。唐乙文坚持公民有起诉的权利,望着眼前这白发苍苍,七十多岁的老人和他饱经酷刑的女儿,法官似乎动了恻隐之心,就对他们说:“如果你们有足够的坚强和忍耐,就从地方法院开始起诉吧。这样容易些。”

次日,唐乙文和父亲走访了唐乙文户口所在地广州海珠区的人民检察院,一名心地善良的检察官接待了他们,并用了很长时间听取唐乙文的讲述,她被法轮功学员们的正直善良与不屈不挠所感动,即建议他们到白云区递交诉状,因为关押的槎头劳教所在广州白云区。

6月25日,他们又去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口头上答应受理此案。当天下午他们将诉状進一步完善后,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内容包括:
1、控告广东省劳教局的非法判刑;
2、控告广东省广州市槎头女子劳教所的酷刑折磨及超期关押;
3、控告广州市海珠区610办以及海珠区公安局的非法绑架。

6月28日,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他们已经收到了诉状,准备审理。律师说,根据法律条文,此种诉讼最低赔偿是10万人民币。唐乙文和家人表示决不是为了钱在打官司。唐乙文遭受迫害,他们提出的赔偿远不止此数。

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院在15天期限内必须对诉讼人的诉讼给出立案与否的书面答复。但30天后,唐乙文及家人并未收到任何答复。于是,他们亲自致电白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说:诉讼状看了,你们还是不要起诉了吧。

几天后,他们再次致电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是上面指示,此诉讼不可立案。他们问:“上面的指示可有法律依据?”对方推说:我们再与上级商量。

又过了几天,他们再次致电检察院,这一次工作人员语气强烈,说:“政法委指示这诉讼不可立案。诉状也不退回”。说完就挂了电话。

到目前为止,唐乙文及家人未收到任何拒绝立案的书面答复,这是违反《国家赔偿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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