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法院控诉江泽民的罪行

【明慧网2004年7月19日】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也是法轮功修炼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我们依法控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产党总书记,现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江泽民。”

控告的理由:“被告以职权利用军警、公安、国安、法庭、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国家机器非法禁止法轮功在国内传播;操控全国宣传机器、新闻媒体造谣,颠倒是非、栽赃陷害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对依法進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的修炼者,進行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导致自1999年7月20日至上告之日,有上千名法轮功修炼者在被关押处被非法迫害致死(已知有姓名、住址者),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修炼者有十万之众。他(她)们的死亡和失去的自由、被侵犯的权益和权利,我们认为是被告利用手中的职权,发动了一场恐怖主义迫害造成的。因此,我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诉讼的要求:“依法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在押的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迫害,无条件释放在押的全部法轮功修炼者。”
“依法在全国展开对法轮功非法迫害案件的全面调查。”
“依法追究被告利用职权非法迫害法轮功及修炼者的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允许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过的法轮功修炼者出庭作证,控告曾经非法迫害过他(她)们的有关责任人。”
“依法公开审理非法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所有案件。”
“通告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属的诉讼要求。”
“要求新闻媒体监督审理非法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案件。”
“依法澄清法轮功的事实真象,还法轮功及创始人的清白。”
“依法追究参与造谣、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创始人的文教、宗教、新闻媒体、体育、科技等社会各界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依法还回《宪法》赋予法轮功修炼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

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以“真、善、忍”为原则的法轮功,是叫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做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的人,思想境界高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给社会和他人身体健康都带来了好处。这样好的功法和修炼大法的人,何罪之有?

在此,我们法轮功修炼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呼吁:“唤醒良知,行使您的天职,为中华民族的未来,拿起正义之剑,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宣战,结束这旷日已久的非法迫害!”

控告被告江泽民的犯罪事实:

从1999年7月20日至上告之日,已知姓名住址的,被非法迫害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有上千人。
下面是他(她)们中一小部分的名字:

徐金芝:女,56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2002年被非法抓捕,判刑3年。2004年5月25日被迫害致死。
王传平:男,53岁,黑龙江省大庆市人。99年7月20日迫害后,两次被抓。2001年5月回到绍兴老家,再次被抓,判刑8年,在绍兴监狱受到残酷迫害。于2004年4月末含冤离世。
张胜起:男,35岁,吉林省白山市人。2001年2月10日,被露水河镇公安绑架毒打,分别关押在白山市劳教所,长春朝阳沟。2002年3月保外就医。2004年2月26日离开人世。
杨金英:女,53岁,安徽省亳州农民。2002年4月在家里干活,“6.10”办公室人员和官堂派出所的干警闯入家中,强行抓人。在非法关押的一年零八个月中,受尽了折磨,全身瘫痪。还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保外就医后,含冤离世。
张佰成:男,66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在劳教所被折磨得浑身长满了疥疮,腿上的肉已腐烂,露出骨头。于2002年2月19日 早晨5点离开人世。
赵小平:女,62岁,新疆乌鲁木齐市退休教师。2000年12月28日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2001年元月4日被非法刑讯,脸被打变了形,不能说话。元月5日被抬去医院,7日离开人世。
韩俊清:男,47岁,北京市房山人。因炼法轮功两次被抓,关在房山看守所,已于2004年6月初被迫害致死。
荆淑花:女,56岁,吉林省延吉市人。2004年4月29日上午被龙井公安局绑架并抄家。5月25日放回家时已经是奄奄一息,家人立即送医院進行抢救。于5月27日凌晨去世。
汪亚萍:女,47岁,河南省承德市人。因炼法轮功曾两次被抓到保定高阳劳教所。第二次劳教半年,被迫害的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于2004年5月9日含冤去世。
李岩松:女,57岁,辽宁省大连市人。2000年9月去北京上访,在大连汽车站被抓,被非法送到教养院迫害。于2003年11月去世。
史月琴:女,30岁,海南省文昌市人。1997年开始学炼法轮功。1999年9月12日,警察将她从家里非法抓到公安局连续审讯三天三夜,并施以酷刑,被送到海南省精神病院--安宁医院,注射大量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造成她精神失常。于2003年3月6日早上跳楼身亡。
韩振巨:男,53岁,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1999年10月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永清县看守所。2000年底被非法判刑两年,在高阳劳教所受到非人折磨。2003年3月23日早,被永清县公安局政保一科张振清等强行从家中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后送至保定高阳劳教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后送回唐山开平劳教所。于2004年5月15日被迫害致死。
闫立有:男,50岁,原海南省华艺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因坚信真善忍。2002年1月被抓,被酷刑折磨。2002年9月底回家,于2004年4月12日含冤去世。
田礼福:男,5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以前身体不好,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非常好。于2000年在武汉青菱看守所遭迫害,于2001年11月含冤去世。
周玉芹:女,59岁,河北省唐山市人。修炼法轮功前,患癌症,失去劳动能力。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能干活了,家里人非常高兴。2001年6月9日,周玉芹被开平派出所干警张志强等从家中绑架到开平洗脑班,在身体和精神双重残酷摧残下,于2001年9月1日含冤而死。
刘付梅辉:女,57岁,广东省茂名市人。原体弱多病,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恢复健康。2000年4月去北京上访被抓,送到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留二十天后,送化州看守一所迫害,于2001年正月去世。
高金玲:女,46岁,辽宁省辽阳市人。1997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病全好了。1999年10月8日去北京上访被抓,判劳教一年半,延期六个月后放回。一年后再遭绑架,遭到毒打,直接送沈阳马三家子女子劳教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监狱不收,恶警无奈只好把他送回家中,不久便含冤离世。
王爱媛:女,52岁,辽宁省沈阳市人。2002年向本地公安局和正阳街道办事处政法科写信,阐述民众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实际情况,在家中被恶警绑架,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关押在沈阳龙山劳教所,被折磨的生命垂危,被释放一周后,于2004年4月27日离开人世。
魏新华:男,66岁,甘肃省武威市人。连续多次被抓,关在甘肃第一劳教所四大队 ,在狱中被打伤。因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于2003年春,再次被绑架后判刑,先关押在兰州大沙坪监狱,后被转至武威少管所。2004年4月被迫害致死。
孙兰成,女,41岁,河北省威县人。因非法禁止法轮功一事到北京上访,多次被恶警绑架、关押、抄家并巨额罚款。2002年12月再次被绑架,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于2003年1月含冤去世。
张财厚:男,70岁,甘肃省武威市人。2000年初因炼法轮功被抓,连续迫害六小时造成严重伤害,家人接回,于2000年5月27日在家中去世。
王书军:男,36岁,河北省邯郸地区成安县人。被非法监禁三年,被释放后仍被当地6.10办公室歹徒劫持迫害,于2004年6月20日被迫害致死。
刘小东:男36岁,黑龙江省海伦市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两次被警察绑架到海伦市拘留所迫害。2003年10月身体极度虚弱的刘小东被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并强行送到北安市监狱。2004年3月8日被迫害致死。大连的邹文志;贵阳的周荣;北京的赵昕;山东的陈子秀;四川的王桂菊;内蒙古的赵留春;
广东的王国跃;江苏的曹亚丽;秦皇岛的王茹新;朝阳市的于秀玲;鞍山市的张莉;湖北省的曾宪娥;本溪市的邱志岩;沈阳市的于纯海;德州市的李德善;阜新市的杨红艳;庄河市的高仕萍等等等等……

还有河北迁安看守所代号L25的年轻大法弟子被恶警拔掉睫毛,捻掉趾甲,打火机烧焦鼻子。象这样被迫害的还不知有多少……

依据上述被迫害事实,我们被非法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要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原告人 全体被非法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