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一位残疾大法弟子遭到的非人迫害

【明慧网2004年5月3日】我叫王赞美,今年58岁,家住河南省杞县青龙南街18号,我是一个从小就得了小儿麻痹,左腿没有一点活动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带,一歪一歪很吃力,每天都要摔倒五、六次。在十三年前又出了车祸,这条残疾腿又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到医院动了两次大手术,我这条残疾腿又变成了一条直腿,不会打弯了,我整整拄了两年的双拐,真是痛苦极了,就在这种痛苦下,我又得了心脏病,脑血管供血不足,半身麻木,到医院去做脑彩超,医生说我是脑血栓的前兆,真是祸不单行,我真的不想活了,真是度日如年。

1998年我有幸得了大法,使我的身心得到了健康,现在我一身的病全好了,我这条不会打弯的残疾腿现在能双盘两个小时。我身心巨大变化的事实证实:大法能使人心向善,大法能使人道德回升,大法能给人一个好身体,大法能给人带来幸福,大法能救度众生。我们法轮大法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修炼,做一个好人。师父教我们要做到无私无我,成为一个先他后我的正觉,处处为别人着想,做一个比好人还要好的人。

这么好的功法,使无数危重病人得到了康复。我为了让更多的人有个好身体,让更多的人明白真象,让更多的人不受谎言蒙蔽,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为了说句公道话,于2000年的11月12日去了北京信访局,可是那里已被警察把守,我上访无门,却被警察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了18天,之后又被当地公安局押回,在当地拘留所和看守所又被先后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且又被敲诈了我家三千元钱,在2001年元月6日才被放出。

就在当月18日农历腊月24日下午,我正在家里做饭,被政保科叫去说跟我谈话,用谎言再次把我骗進了拘留所。当时我儿子说:“叫我妈回家过个年吧!”他们却说得拿五千元钱,就叫你妈回家过年。因刚被罚了三千元,才12天,却又被勒索五千元,我儿子实在拿不出这笔钱了,于是我被他们扣上一个扰乱社会秩序的莫须有的罪名,长期非法关押起来。我在家连家门都没出,我又扰乱什么社会秩序了?不就是因为他们没得到五千元钱的利吗?给钱就放人,不给钱就关押,这是宪法中的哪一条?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了45天,又被转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因炼功被那里的恶管教拳打脚踢的推了出去,又是杀绳,又是戴铐。我问:“为什么把我放出去几天又把我抓進来?”他们却说:“谁放你了?是你儿子把你买出去的!”我就说:“你们这样做不等于把我卖了,抓了又卖,这不等于在拐卖人口吗?”

这下可惹恼了他们,他们就骂我不要脸,倒找钱也没人要。我义正辞严的反问:“什么是不要脸,什么是倒找钱也没人要?难道做好人是不要脸?说实话就是倒找钱也没人要?”她被我问住了,答不上话,就照我脸上恶狠狠的打了一个响亮的耳光。

我又说:“你们打人就是正吗?骂人就不邪吗?什么是正什么邪?到底谁正谁邪?我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诚实善良的半百以上的残疾老太太,受到你们这样的刑罚、虐待、侮辱和谩骂,请问:我哪里错了,我到底有何罪?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定的吗?”

就这样,后来恶警又把我和李霞十字交叉铐在一起整整30天。期间连吃饭、解手都要别人帮忙,最后还判了我们三年的劳教,这真是千古奇冤!当时因有心脏病,劳教所不收,回来后还不放我们回家,一直到2001年5月25日又敲诈我们家五百元钱,才把我们放出去。

刚回家两个月,他们又串通我的儿子准备把我送進洗脑班,我决不配合他们,就去了我女儿家,帮女儿在夜市卖饭。2001年8月12日夜里,我正在夜市摊上帮忙,杞县城填派出所所长杨玉梅带领几个人开车到我那里,把我平白无辜的绑架,带回杞县已是13号的凌晨1点多。我被杨玉梅指使民警关進了一个光着身子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的男人的屋里睡觉,而且还把门锁上了。由于我反抗,他们不得不开门,又把我送進了两个男人的屋里,就这样我和两个男人睡在一个屋里一直到天亮。

这叫什么行为?这不是耍流氓吗?这不是在侮辱人格吗?这又是中国哪一条法律这样规定的?他们头顶着国徽,肩带着警徽,堂堂的人民警察,公然知法犯法。我们从没有干过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从来没有干过任何违法的事,都是按着真善忍在做一个好人,是中国最优秀的公民,却被当成了罪犯,天理不容啊!

在2002年9月26日深夜,在睡梦中我听到急促的打门声,我丈夫去开,跟着闯進六、七个彪形大汉,也没穿警服,也没任何手续,一進屋就象土匪抢劫一样抄起家来了。这样半夜三更私闯民宅,乱拿东西,这又是宪法哪一条规定?我一反抗,他们就象土匪一样把我抬了出去,关進了拘留所。

在刑拘屋被政保股马绍中和一恶汉一顿拳脚,抢走了教我做好人的大法宝书。在非法拘留期间,两天被提出去两次,被政保股马绍中和徐参军毒打。半月后又转到看守所。

因我们是被非法绑架的,我们个个都是堂堂正正一身浩然正气的好人,我们决不配合恶警恶人的任何命令和指使!由于不听从他们的摆布,被他们非法把我们五位大法弟子用手铐链在一起,还罚全号的人站到深夜12点。第三天又调了号,这个号原来是禁闭号,里面没有水,用水只能靠用盆用桶到外面去提。有时一天叫提一次水,有时两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们的饭盆动不动就是两三顿才刷一次。就在这样的残酷条件下,有一次午休时,女号长朱玉故意找岔,将我们痛斥一顿,还丧心病狂似的把我们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厅来检查,才把被子还给我们。这一次我们四个人五夜都没有被子盖,没过几天他们又以夜间炼功为由,再一次把我们的被子甩了出去,而且还把我们四个人用三副几十斤重的大镣交叉着连在一起,睡觉时我们四个人的脚被沉重的脚镣拧在一起,又没有被子盖,在零下2-3度的气温下,我们四个人只盖一条小薄铺底,长达十天十夜。

就这样的被折磨着,我们的脚连拧带冻都肿了,就用自己的毛巾缠住脚脖,又被女管号朱玉发现,硬逼着我们把脚脖上的毛巾解开,恶狠狠的扔了出去,说什么缠布起不到戴镣的作用。我们每天还要遭受朱玉和其他恶警的辱骂与训斥。就是这样我们还一直在忍着,善意的向他们讲真象。在监号里监规中有十项权利,其中有一条就是:人身不受刑训、体罚、虐待、侮辱权,所有这些应该享有的权利我们全没有。我们受尽了所有的刑讯、体罚、虐待、侮辱,而且是酷刑的。他们自己定的监规自己还在违犯,这不知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点,我正在我舅家里做饭,因我舅和舅母都有病,他的儿女做生意忙,就叫我到他们家当保姆。杨玉梅带领10几个警察闯進了我舅的家里,又是没任何手续,没任何理由,平白无故的私闯民宅,進屋就抄家,把我舅的屋里和我自己的家都抄了个底朝天,骚扰得我和我舅的全家都不得安宁。然后象土匪佬抬一样把我抬了出去,扔進车里,又一次给我扣了个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把我非法关押了50天,而后第二次判劳教,送往劳教所。因我根本就没有犯法,我们是做好人的人,劳教所不收,才把我放了。

在这四年多的迫害中,他们这样一次又一次的绑架、非法关押,我被迫害得坐了一年多的监狱,受尽非人虐待,严酷折磨。不但使我的家人整天担惊受怕,而且我每被非法绑架一次,我近90岁的老母亲都要大病一场。这一切使我们全家从精神上、经济上、肉体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恶警们这样无法无天、平白无故的多次私闯民宅、抄家勒索、非法绑架、敲诈钱财、拐卖人口,逼迫得我们有家不能归,妻离子散。

到底是谁扰乱了社会秩序?是谁在犯法?在此正告那些紧跟江××邪恶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警察:你们不但犯了国法,还犯了天法,天理不容啊!请明白,善恶有报是天理。我劝你们赶快清醒吧,不要再盲目跟随江××集团迫害大法弟子了,把勒索大法弟子的东西和敲诈的钱财和书全部还给大法弟子,这对你们的将来会有好处。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请斟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