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人因信仰真善忍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4年5月24日】我现年60岁,湖南省人。1997年10月進入大法修炼。通过一段时间的学法炼功,我深深感受到法轮大法正是我梦寐以求的正法正道。因此,我十分珍惜这千载难逢的机缘:认真学法炼功,身心受益。为让更多的人得法受益,我与功友们四处洪法。

1999年7.20大法蒙冤,我在家坐立不安。心想,这么好的法被陷害,师父遭诽谤,大法弟子遭迫害,太没道理,太不公道了。我要上访,要去北京为大法讨回公道。2000年7月1日,我带着这种愿望来到了北京。结果,我在天安门广场打坐时被警察抓送到湖南驻京办事处,后被县公安与高沙镇派2人把我押回洞口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20多天。家人被敲诈罚款3000元,另加1000元请客费。在看守所,我因坚持炼功,每天遭恶警的谩骂并被罚跪。

2000年12月发真象资料的20个同修被抓。恶警来我家抓人时我碰巧不在家,下午回来时家人忙把我送走,我被迫流离失所达半年之久。后经家人东奔西跑的花了2000元“请客”,我才得以回到家中。

2001年农历大年12月28日下午,高沙镇派出所几个恶警来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告诉它们:我是大法真修弟子,为什么不炼?恶警们立即在我家一阵翻箱倒柜,最后以翻到一盒炼功磁带为由再次把我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了1个月,害我家人又是请客又是送礼的花了不少冤枉钱。

2002年中共开十六大,警察又到我家抓我,他们接连到我家3-4次,还把我楼上别人租住的房间的锁撬了,把人家的东西翻得乱七八糟,没找到我(因我没在家),就把我丈夫抓到派出所关押审问。第二天,我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派出所讲真象、要求放出我丈夫。他们就把我关起来才将我丈夫放了。关進看守所后,我就和被关在一起的同修集体炼功,一齐高呼“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齐声背诵《洪吟》。大家还一齐动手用黄色塑料纸制成“法轮大法好”的标语贴在牢房的墙壁上。由于正念足,这次警察没干涉我们炼功。3个月后,我小孩花了8000元(其中5000元保押金)把我保释回家。

尽管遭受如此多不白之冤,我心里依旧没有半点怨恨,在任何时候都只是按大法“真、善、忍”要求做个好人。一次我拾到一只金耳环,立即通过张贴“认领告示”退还失主。失主感激的说:“法轮大法真好,教出你们这种品格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