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害民 斯文扫地--——小学教师被迫下讲台拖地

【明慧网2004年5月19日】我是99年3月得法的,2003年2月25日因发放真象资料,被兴林小学书记崔桂芬、校长张佩义、工会主席薛昌达告到当地二派出所。二派出所所长陈兆利、副所长王建国等4人,把我从家中抓走,并抄走了大法书5本和一些经文。

在非法审问我时,他们态度蛮横,叫嚣:炼法轮功就是违法,就是反对××党,上边有明文规定等等。

我一宿未眠。次日,派出所叫来公安局长王恒,研究决定:一是写保证、罚款;二是送拘留所。我被勒索罚了7500元。学校强制我转岗,从讲台上撤下来拖地,工资由原来的525.35元(岗位工资)降到305元。当时儿子无活干,爱人单位拖欠半年工资,生活极度艰难。由于邪恶的诬蔑造谣,很长一段时间家人误认为是我炼法轮功的原因。儿子发现我看书、发正念就不高兴,喝了酒半夜回家,砸玻璃、摔水杯、撕衣服。爱人劝我,别学了、别炼了,大哭好几场,整天吃不好、睡不好,有几次想寻短见。这一切都是邪恶之徒的迫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