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讲真象一定要考虑对方的接受能力”有感

【明慧网2004年4月6日】师父《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说:“一定要理智地去做,清醒地去做。跟人家讲真象的时候要考虑到别人的接受程度。”我想起了一个给小朋友讲真象的体会。

2003年下半年,我去姐姐家帮她做被子。她的两个孩子在和两个小朋友打游戏。姐姐和两个孩子都知道真象。我就问另外那两个小朋友:“你们知道大法好吗?”小强说:“听说法轮功还剜小孩的眼睛、掐死小孩哪!”并说是听学校老师说的。我对他说:“你们老师是相信了电视上的谎言,也是受蒙蔽的人。其实法轮功不是那样的,我就是炼法轮功的。”他听完吓得把头往后缩了一缩,双眼露出了恐惧的表情。

我接着说:“炼法轮功的讲真、善、忍。都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都是善良的,怎么能挖人双眼、掐死小孩子呢?爱护你们还来不及呢。”他说:“妈妈就总打我。”我说:“你妈妈要炼了法轮功,就不会打你了。只会说服教育你,炼了法轮功就能做一个比雷锋还好的人。”他说:“法轮功这么好呀,那我也炼,可我不知道怎么炼。”姐姐笑着接过去说:“小强炼哪,不炼不行,做好人谁不炼哪。”

我为又有一个生命觉醒了而感到高兴。孩子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用简单的它们能听懂的语言去讲。有一次在弟弟家,我的小侄儿和几个孩子在写字画画,我就问那几个孩子知道不知道“法轮大法好”,其中一个孩子说:“不知道。”我的小侄儿接过去说:“我早就知道了,是不是老姑你早就告诉我了。”我笑了。我就给他们讲真善忍,讲大法怎么教人做好人。几个孩子都围过来眨着一双天真的眼睛静静地听,等我讲完了,一个孩子说:“传单上说,还审判江泽民呢!”

我觉得讲真象千万不要忘了孩子,根据孩子的接受能力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