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修在过去几年受迫害的事实

【明慧网2004年4月23日】1997年端午节前,我有幸拜读了《转法轮》。我觉得这部书不仅能引导人们回归到人之初性本善的善良本性上去,而且还能指导人们修炼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觉者。于是,我就在同年六月十四日,到县里的炼功点修炼法轮功。

我每天早上和同修一起炼动功。晚上学法、炼静功,直到1999年7.20日,我和同修学法炼功共25个多月。修炼法轮功使我思想得到升华,心灵得到净化、身体得到强健。

法轮功被诬蔑、被打压,我困惑不能理解,就和同修先后去县市乃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目地是向政府说明真实情况,使法轮功得到公正的待遇和评价,可事与愿违,我因上访却遭到种种非人的迫害,下面以时间为线索,把我们被迫害的经过简要地叙述如下:

1999年7月21日早5点,我和同修在牡丹江畔炼功时,来几个警察抢走了我们的炼功带、录音机和有关法轮功的宣传品,驱散我们不许我们炼功。下午我们到县公安局上访,向他们索要被抢走的炼功物品,他们说:“你们炼功的东西不能给,上边不让炼的,我们也管不了,你们找上边去。就这样,7月22日下午2点,我们到省政府上访,我们静静地等人接待,可等来的却是大批全副武装,持枪荷弹的解放军。他们把我们团团的围住,又来一大帮手里拿着电棍、警棍的警察,向我们大打出手,象装货物似的把我们一个个扔进客车里,送到八区体育场软禁。下午四点才放我们出来,晚上,我们去三棵树找住处,被人举报,又被哈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抓起软禁到午夜1点,由县公安局接回,被关在公安局三楼大会议室里,不分男女40多人软禁一室,三天三夜,每人罚款150元,放出一部分人后,剩下我们十来个人被软禁在一楼小会议室二宿一天,后强行签保放回。

1999年10月25日,我们5名同修去人民大会堂、人民信访办依法上访,被警察抓上车,送到天安门站前分局软禁,早6点提审时,因我不报地址,一个年轻的大个子警察在我的太阳穴上猛击一拳,打得我眼冒金星,蹲在地上几乎昏过去,还被罚站2个多小时,26日早8点,我被转送到丰台体育场软禁,下午2点,因炼功,我先是被一个警察打倒,后又被两个警察每人拽一只胳膊在地上拖出十多米远,同时后边有五、六个警察踢、打、踹,拖到墙根罚站,一天不让出去、吃、喝。我仍不报地址,晚11点被送到大兴县监狱非法关押。

到监狱后,被一名男管教抢去我的录音机、磁带和《转法轮》,到监号有两个女犯人让我们脱光衣服(包括裤头、胸罩)交给她们搜查。让我们自己买在号里用的行李和鞋。从进监狱我就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绝食到第6天,他们找来五、六个人,一个女管教一同坐车去一个急诊室,给我强行灌食。同车去的五、六个人把我按倒在床上,把小拇指粗的白塑料管一头插在我的鼻子里,另一头接在给病人洗胃的机器上,用水冲的玉米面、盐(盐都没化)混合液灌我,管子粗机器马力大灌速快,呛得我鼻子、口往外喷血,喷得他们脸上身上床上地下都是,灌得我七窍发胀,喘不上气来,几乎窒息而死。灌食后,我四肢无力浑身拆了件似的疼痛难忍,因管子粗,又是机器灌食,使我口腔食道破裂,鲜血从鼻孔大量涌出并带着唾液及灌进的东西,一喘气伤处就疼得我死去活来。还落下一天半不吃饭就吐血的后遗症。在大兴县监狱被关到第八天上午,我被哈市驻北京办事处接去,一天一夜后由依兰县驻北京办事处给我戴上手铐,在11月5日押送到依兰县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54天。交600元饭费,3000元保金释放。

2000年1月15日,因我又去北京上访,1月21日,我被押送回县公安局,一进门就被政保科科长龙德青踢打一顿,又送县第二看守所关押,又被龙科长拼命地痛打一顿,右眼打得充血,20多天才好。第二天提审时,龙德青第三次毒打我,他打累了就罚我90度弯腰低头,背着双手,大叉横步地撅着,等他歇好继续打,他累了还罚我象前边那样的姿势撅着,一直到他下班。第三天提审我时,龙依然用第二天的方式毒打我。

我和同修开始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迫害,绝食到三四天时,大冷的三九天,恶警把我们赶到看守所院里冻着,看守所的李班长又往我们身上扬两盆水。绝食到第5天,副所长林忠带所里十多个男犯人,给我们灌食,他们把我们从监号抬出来塞到刑椅里,一个犯人猛劲地揪着头发往后拽,四个犯人拽住胳膊不放开,一个犯人捏着鼻子不撒手,又一个犯人使劲地捏两腮,硬捏开嘴唇,用筷子撬牙,我的牙花子被戳烂,腮帮子被捏破,接着就用矿泉水瓶子装着玉米面咸汤灌我。李兰被灌得呛到气管里,当场休克,送医院急救,吴亚杰被这种灌法灌得胃出血20多天不好,马丽达被灌得在大铺上翻身打滚满地爬,全身冒汗哭叫不停,也送医院救治。

我被县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101天,罚款500元,交饭钱300元后,放回家。

2000年夏天,我正在建委工地上班,公安局政保科的副科长韩云杰把骗我到公安局,后把我送看守所。起因只是我在同修家吃了一顿饭,这样我就又被关押17天,导致工地丢失铁盒子板150多块,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最后要我交了150元饭费才将我释放。

2000年12月29日,我和同修再一次坐车去北京上访,车没到高速公路,上来几个警察,让我们谤师谤法,我们不干,被送到县公安局审讯到后半夜,送县第二看守所关押了17天。未通知家属就把我们非法送到哈市万家劳教所,劳教二年。

我三次被县看守所关押180天,他们却在我的上报市级劳教申请上写着,三次关押均为15天(因为它们知道那是非法的)。

2001年“三八”妇女节下午四点,万家劳教所的管教刘影把我和10多个同修送到三楼罚站到晚8点,还不放过,又带我到三楼会议室继续罚站,我不配合,她叫女犯傅丽娜、秦桂云二人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拽到一楼,把我飞机式的绑吊着,吊得我两只胳膊咯咯地响,痛苦万分。刘影让二犯人揪着我的头发去小号坐刑椅,被队长截去送到小号冻一宿半天。

2001年秋天,我因炼功被管教张志宏、马晓茜和犯人王树华、秦桂云等四人连掐带拧,还抠我眼睛,两腮多处抠破出血,脸打得肿痛多日不好。他们还用膝盖压我肋骨,用胳膊肘垫我前胸,用黄胶带封我嘴,用约束绳从早七点吊我到下午两点钟。

有一次毕管教拽着同修杨丽霞的头发往墙上撞,拿装满开水的暖瓶砸我和同修,管教李宏拿木棍在我们身上和手上乱打一阵。王敏、刘白兵管教多次把同修孟宪芝、仲晓燕拉出去毒打,孟宪芝就这样被酷刑蹂躏致死,身上留下累累伤痕。

2002年7月,七中队又来一个恶警张波,在会上喊着说:“对大法弟子杀无赦!”在他建议下,于7月25日成立了女集训队,专门对付法轮功学员,集训队由赵余庆、吴洪勋(集训队队长)、姚科长、吴宝云、王管教和被转化的人,李宪梅、华凤霞、徐凤萍等,女犯人白雪莲、秦桂云等20多人组成。他们对新来的法轮功学员酷刑折磨强行转化,罚他们连续蹲着17天,不转化,就上大挂。上大挂就是把人的两手背着戴上手铐,由二人抱着用约束绳吊起,两脚尖略微沾地,接着用高强度电棍电上大挂的人,轻者电成大麻脸,重者电出蛋黄般大的黄脓泡。

2002年8月,张波指使万家劳教所七中队男干警进入,逼着背队规队纪,勒令写三书,若不写,就让我们整天按军姿坐小凳,看洗脑录像,要我们谤佛谤法写揭批材料,要不干,就拉出去折磨到骂千遍为止。

2002年9月29日,祁凤芝带我到仓库包夹,到下午2点钟,因我拒绝写三书送我去小号上大挂,在酷刑折磨下,我违心地写下“三书”,我大哭不止,痛不欲生。由于没按要求写,祁凤芝送我到三楼,因不写揭批材料,吴宝云叫我到值班室,向领导诬告我顶撞她,吴洪勋,赵余庆、姚科长一怒送我到刑罚室罚蹲,三人用电棍一齐电我,直电到我答应抄写一份别人的材料为止。

我在万家劳教所住的是阴暗潮湿的房间,夏天湿得发霉的墙散发出刺鼻的异味,盖盖虫满屋飞,苍蝇嗡嗡叫,蚊子到处叮人,偶尔还有老鼠出现,被褥潮湿睡不着,40多人住一室,热得气难喘;冬天因不能把洗的衣服晾到外面,屋里潮湿冰凉墙上淌水不止,地上墙上的水,得用抹布看着擦,每天抹布擦墙和地拧出的水有两洗脸盆。

我们每天三顿吃的是一箩到底的玉米面做成的板糕,吃到嘴里很牙碜,一盘咸菜,不够的喝玉米稀粥,有时连这都没有。中午、晚饭每顿每人喝一碗烂白菜汤,或冻大头菜汤,或罗卜汤,这样的汤一喝就是七八个月,夏天也能喝几顿老柿子汤或菠菜汤,上级来检查,才能勉强应付的改善一下伙食,蒸的包子半生不熟,吃后就拉肚子。墙上挂的伙食标准和实际伙食相差太远。小卖部卖的东西高出市场价格的二三倍,上级来检查小卖部就停业。

由于上述吃住条件,致使我与同修身上长许多脓包疥,重者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长时间不好,轻者浑身流脓淌血,两脚不能走,双手不能干活,四肢驱动不灵。

从1999年7月21日起到2003年1月28日走出万家劳教所为止,我被非法关押31个月,约749天,扣除春节休息日45天,剩704天,日工资为10元(按最低计算),挣工资7040元,加上被非法勒索的饭费、保金等5876元,共计经济上的损失是12916元。

经济损失尚能计算,精神上的摧残是无形的、无可言表的,心灵上的创伤是难以愈合的,肉体上的折磨是剜心透骨的,生活上的待遇是猪狗不如的。

试问苍天,佛法修炼何过之有?何罪之有?法轮功是佛学、是佛法,因此说:“法是科学的,功是神奇的,师是永恒的,真修者是高尚的。“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编者注]署名的严正声明将分类发表。